《甯德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最大的亮點是什麼?條例實施後市民駕乘電動自行車上路,最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今日,甯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宣大隊大隊長李煦照來為大家進行解讀——
首次明确規定
駕乘人員需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我們常說‘舍一小盔,吃一大虧’。戴好安全頭盔,一個小小的動作,卻能在關鍵時刻拯救生命。”李煦照表示,過去,對于駕乘人員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交警部門主要是以勸導為主。此次條例中明确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以及乘坐人員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條例中對于法律責任也有明确規定。對于違反條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者乘坐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者乘坐人改正,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再次嚴令重申
超标電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中早已明确規定,我省境内的超标電動車不予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辦法》頒布前購買的超标電動車,限期淘汰。
該《辦法》實施後,我市交警部門一方面啟動全面取締中心城區超标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另一方面啟動合格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内車型注冊補登記工作,逐步推進該項工作的平穩過渡。
此次出台的條例中,也有明确規定,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違法條例規定,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
明确年齡限制
成年人隻能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據了解,此次條例中還對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年齡的限制作出了明确規定。
根據條例,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且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和疾病。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告知其所在學校或者監護人。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隻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人員可以騎行電動自行車,十二周歲以下人員可以乘坐電動自行車,但已滿十三周歲未滿十六周歲人員既不能騎行也不能乘坐電動自行車。”李煦照繼而解釋,在調研、論證和審議過程中,相關人員多次建議把電動自行車搭載人員的年齡從十二周歲以下改為十六周歲以下。因此考慮安全性和群衆實際需要,此次出台的條例将電動自行車搭載人員的年齡限制改為十六周歲以下。
交警部門提醒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
甯德交警部門同時提醒,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鼓勵商業保險企業為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提供優惠和便利。
同時,快遞、物流、外賣等服務企業和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産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可以通過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産品提高企業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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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甯德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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