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财政部聯合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企業因作為法定的扣繳義務人,履行了“三代”義務(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稅款),需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相關資料,用以申請“三代”手續費返還。
企業為職工或為非居民企業代扣代繳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繳個稅返還等,均屬于“三代”申報範圍。
那麼企業在申請返還後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如何正确處理,也是不少财務朋友關心的問題。
首先;各稅款手續費返還均有額度限制,企業為職工或為非居民企業代扣代繳的相關稅費,返還額度不得超過代扣稅款的2%,且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返還。
其次;收到的手續費返還應作為服務性收入,繳納6%增值稅(如作為财政補貼收入則無需繳納,具體收入性質以地方稅局為準),并作為其他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主要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收到的手續費)
貸:其他業務收入 (收到的手續費/1.0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入*0.06)
最後領到手續費别忘記繳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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