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二樓商鋪外牆廣告歸誰

二樓商鋪外牆廣告歸誰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3 17:16:31

商住混合樓外牆上懸挂的招牌,是否構成侵權?一家位于首層的商鋪在建築外牆上安裝了招牌,結果被二樓及以上樓層23名業主告上法院要求拆除,并恢複外牆、予以賠償。法院會如何判決?

記者今日了解到,本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認定被告方利用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牆面設置招牌系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二樓商鋪外牆廣告歸誰(一樓商鋪外牆招牌是否侵權)1

一樓商鋪招牌引争議 樓上衆業主起訴商戶

魏某等23人是越秀區某建築二樓及以上樓層各相關物業的業主。該棟建築共有9層,其中二樓 (含)以上的物業為住宅,該棟建築的首層是商鋪。陳某則是首層商鋪物業的業主,金某公司是首層物業商鋪承租人。

據魏某等23人控訴,陳某及金某公司未經廣大業主同意,擅自在棟建築二樓底層飄出的公共外牆上釘挂安裝巨型商鋪标識标牌,經查看,兩被告是在牆體上使用沖擊鑽鑽洞的方式釘挂巨型廣告牌,對牆體造成了破壞,加上廣告牌的遮擋,下雨後内部長期積水無法排出,滋生大量蚊蟲,也招緻鼠患,亦嚴重影響到業主們的生活。為此要求兩被告拆除該牌匾,并支付2020年1月份起至拆除之日止使用費。

被告辯稱外牆設店鋪招牌合法合規

面對控訴,兩被告均認為,原告并不具備提起本案的訴訟主體資格。因為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是涉案物業的業主,也沒有證明提起本訴已履行相關的集體表決程序,原告提起本訴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應獲得一定比例的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的同意。

兩被告均強調,外牆設置的是店鋪招牌,而非原告所稱的廣告牌,該招牌設置合法合規。根據《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臨街底層設立招牌表明其經營主體和經營範圍屬于正常商業行為,該行為是業主及使用人實現其物業功能的合理需要,也是業主專有權行使的合理延伸,其他業主應有合理容忍義務。否則,按照原告的邏輯,所有商住一體樓宇一樓商鋪的廣告牌匾或招牌都将被拆除。

針對原告提出的支付使用費,兩被告認為,其使用商鋪上方有限面積進行招牌展示是有法律依據的合理使用,原告無權幹涉,更無權要求支付使用費,為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法院: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有合理使用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廣告牌位于二樓窗戶正下方,未遮擋二樓窗戶,與相鄰商鋪懸挂的招牌寬、高約持平,且該廣告牌匾屬于招牌,而招牌不屬于行政許可事項,無需辦理《廣州市戶外廣告設置證》。

法院指出,涉案招牌屬于實現該經營性用房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為表明其經營主體和經營範圍,并不涵蓋廣告内容,亦未利用該外牆對外出租并從中獲利,符合商鋪經營的慣例及通行做法,且未有證據證明對樓宇整體建築結構安全性能造成破壞,該行為系不動産權利人對房屋外牆延伸空間的合理使用,不應認定為侵權。

為此,法院認定被告陳某及某葉公司利用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牆面設置招牌系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駁回魏某等23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關于建築物專有部分的相關條文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視頻/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彭文強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