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案對咱們農民工的權益有嚴格的保障,今年《勞動合同法》出了新規定,被用人單位解雇後,哪些情況可以領到經濟補償呢?
第一種:用人單位拖欠工資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合同後會為員工繳納用人險,一些農民工長期從事高危行業,但是單位卻沒有給員工繳納任何意外保險或者有拖欠員工工資的現象,員工可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另外用人單位還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二種:勞動合同期限未滿
雙方都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合同有效期間,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達成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
這類情況用人單位也要賠償一定的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
雖說是雙方均達成解除合約協議,不過一定要用人單位先提出來。
第三種:經濟補償最低4萬,最高8萬
補償的金額根據勞動者合法權益收到侵害的程度而變化,如果是用人單位強行要提前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
不僅需要支付4萬元的補償金還要支付4w元的賠償金,也就是說勞動者得到的補償最低4萬,最高8萬。
不過若是咱農民在外打工,一定要注意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保護自身勞動權利的基本。
來源:講法哒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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