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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自己的誓言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6 14:49:27

承諾和要約在某些方面是比較相似的,但是又有很多不同的地方,這個承諾無法像邀約一樣進行撤銷,那麼具體的規定是如何的呢?

網友咨詢:在合同當中發出的承諾隻能撤回嗎,為什麼承諾隻能撤回不能撤銷?

如何取消自己的誓言(承諾隻能撤回嗎)1

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陸志強律師解答:

承諾隻能撤回,不能撤銷。

承諾撤回是指承諾人在承諾發出之後,承諾生效之前,通知要約人收回承諾,以消滅承諾的行為。承諾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承諾撤銷的話那麼就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承諾如果需要收回的話,那麼必須在生效之前。

《 合同法》第27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承諾撤回是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行為,它是《合同法》規定的承諾消滅的唯一原因。

承諾撤回是受要約人(承諾人)在發出承諾之後并且在承諾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為将承諾承取消,使其失去效力。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内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陸志強律師解析: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諾一經送達要約人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承諾并不是任何時候送達都會産生預期的效力。承諾應當在要約确定的期限内到達要約人。要 約沒有确定承諾期限的,如果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内到達。

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限的,承諾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内到達要約人。因為超過承諾期限,則要約失效。

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如果是口頭要約,則按照一般的法律規定,必須即時承諾才有效。口頭發出的要約包括雙方面談提出的要約和在電話交談中提出的要約,對于這種口頭要約,如當時不立即表示接受,則在談話結束後,該項口頭要約即不複存在。

如果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也沒有規定承諾期限,如何确定承諾的期限?此時,承諾應在合理期限内到達。所謂合理期限可分為三段:

第一、要約到達于受要約人的期間;

第二、為承諾所必要的期間;

第三、承諾的通知達到要約人所必要的期間。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承諾生效。

對于承諾的撤銷和撤回:

其一,如果一般性的承諾已到達要約人,則合同已經成立并受法律保護,除非符合我國《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否則,該承諾是不能随意撤銷的,合同應當履行;

其二,如果承諾是以不可撤銷形式作出的,應視為承諾人放棄了撤銷權,所以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即使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7條規定也不能行使撤銷權;

其三,法律保護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非真實意思表示的承諾,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如有法定事由,即有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存在時,合同可以被依法撤銷,當然作為合同表現形式(或合同成立表現形式)的承諾(包括不可撤銷的承諾)也可以被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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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自己的誓言(承諾隻能撤回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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