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類幼兒園單位的招聘中,對保健醫、保健老師的聘用條件,會要求有營養師、營養配餐等崗位能力證書,這也是優先錄用的條件之一。因為在我國的《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指出:開展營養師、營養配餐員等人才培養工作 ,推動有條件的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等場所配備或聘請營養師。加強臨床營養科室建設,使臨床營養師和床位比例達到1∶150。
特别是近些年,各類企事業單位加大了對營養類人才的聘用力度,社會多種形式的教培機構也在努力開展營養師人才的建設工作。比如像一些重點單位,幼兒園、小學的保健教師、保健醫聘用上,很多單位都會注明除了具有保健護理崗位能力,同時有營養師類技能證書優先錄用。這種一帶二、帶三的複合型用人條件,說明單位對其營養健康的迫切需要和重視。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營養人才的就業範圍,特總結四點如下:
幼兒園保健教師、保健醫等相關工作人員。
各類院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科的營養工作崗位。
在職業餘提升,增加未來工作機會的群體。
營養保健咨詢、健康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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