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經常和老師們打交道的出版社編輯,經常聽到老師們為評職稱而苦惱,也見過很多教師評上滿意的職稱以後如釋重負的感覺和“躺平”後的舒适,不能說非常有發言權,但是對職稱也有一些自己的認識和看法。
我認為目前的教師職稱評價體系中,很多考核指标更有利于學校領導,不利于教師,更多是成為制衡老師的工具,但另一方面,也不能沒有這個評定制度,職稱就像軍隊的軍銜一樣,曾經我國有很長一段時間,軍人沒有軍銜,美其名曰“官兵平等”,最後被事實證明不能沒有軍銜,于是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又恢複了軍銜制。老師的職稱也是一樣的,試想一下,如果沒有職稱,誰也不用為了評上高一級的職稱去當班主任,去寫論文,去熬夜寫優質課的課件,去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因為不用評職稱,幹好幹壞一個樣,誰還會那麼傻去幹這些明明知道幹了也沒有任何好處的事兒?
即便是得個什麼獎就給幾百塊錢獎金,那這個事兒也激不起大家的欲望,要知道現在寫一套試卷就是幾百塊,甚至幾千塊,都沒有多少有經驗的老師願意寫,這些一次性、而且獎勵不多的項目将來很難找到很優秀的老師參與。還有當班主任,誰還會願意幹?
現在的職稱評定要求上,必須有當班主任幾年的經曆,一級教師必須當班主任3年以上。另外還有支教要求,城區教師必須有一年以上的支教經曆或鄉村學校任教經曆,這些硬杠杠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教育公平,如果沒有這些評職稱要求,原來的這些工作誰還會去做?如果強硬派誰去,容易激化教師與校領導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的矛盾,非常不利于教師隊伍的穩定。
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那隻能回到評職稱這個老師的“緊箍咒”上。但是目前的職稱評定指标上,幾乎所有需要的證書、獎勵都掌握在主管的縣區一級教育管理部門手中,而且隻在這個職稱要求的體系内發表的文章或寫的書才管用,如果在其他出版社寫了文章或出版了圖書卻不起任何作用。這實際上非常不公平,也使寫論文、寫書非常功利化,成了為了寫而寫。
教師職稱,不能取消,但是評定制度應該優化,評定需要的那些獎項應該更多元,允許那些非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内部,但在社會上已經接受了社會檢驗的成果、獎勵、證書也進入教師職稱評定體系中,比如主持或參與編寫非常有市場影響力的圖書,教學和教研水平獲得了很多教研機構的認可,有相關證書的,教育行政部門應予以承認。另外,很多評定的要求和需要的項目也應該允許教師或教師代表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意見,并經過一定程序納入評職稱體系中。
總之,教師職稱改革,應該聽取教師、教研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等各方面的意見,并應适當減少教育行政部門的攤派類任務或指标,允許多元化評價,使職稱評定更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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