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這一基本的安全通行原則
是衆多司機應該知曉
和遵守的安全法則
但有的人卻抱僥幸心理
為“搶一時之快”
結果…
案情回顧
右轉不讓直行緻交通事故
5月10日,梁某駕駛粵J2***5号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南堤中路由飛馬大橋方向往滿記飯店方向行駛,行駛至鳌峰橋橋頭路段時遇紅燈,在右轉往鳌峰橋方向行駛過程中,遇童某駕駛粵J4***8号普通二輪摩托車過綠燈由錦安街方向往鳌峰橋方向行駛,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造成梁某、童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梁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綠燈正常通行的車輛優先通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童某駕駛機動車正常通行,與此事故不在因果關系。
法律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号燈和非機動車信号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和人行橫道信号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号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轉彎讓直行
所謂轉彎讓直行,就是說道路行駛的過程中,原則上向左(右)轉彎的車輛要為直行的車輛避讓。因為直行車速度較快,車流較大,轉彎車速度慢車流相對較小,轉彎讓直行能夠減少道路擁堵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轉彎讓直行”并不意味着
直行車輛在通過路口時不觀察、不減速
還有一些特定情況下
直行車不讓轉彎車
也要負責任
直行車這些情況要讓行
01 燈頭讓燈尾
“燈頭讓燈尾”實際上指的是在十字路口時,先進入交叉路口的車輛有優先通過權。
如果白車越過停止線通過交叉路口過程中,信号燈由綠變紅,另一方向信号燈由紅變綠,這時後進入交叉路口的紅車輛,必須讓行白車通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則紅車全責,白車無責。這種情況非常常見,但是責任如何認定,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
02 支線讓幹線
一般在大城市,道路都設有主幹線和支線(聯絡線),所以,支線(聯絡線)上的車輛須給主幹線上的車輛讓行,就算是支線車輛直行通過交彙路口,也要讓行主幹線的車輛,不然發生碰撞,責任可是計算到支線車輛上的哦!
03 輔路讓主路
這種情況可不少見,一般當主路車輛右轉彙入輔路時,即使輔路車輛是直行狀态,也萬萬不可搶行。若堅持搶行,一旦發生碰撞,輔路車輛可是負全責的。
04 闖入導流帶的直行車全責
在城市主幹路上,一些并入主幹路的輔路入口,都會有轉向并入的導流帶,而在入口之前也會有相應的導流帶,引導主路車輛避讓前方入口車輛。如果此時有車輛直行闖入導流帶,與正在轉向進入主路的輔路車輛發生事故,那麼,闖入導流帶的車輛,是要負全責的。
05 有“讓”行标志
路口都設置了“讓”行的标志牌,你還硬着脖子不讓行嗎?别問為什麼,反正遇到“讓”行标志的路口,就安分給其他路口并入或轉彎的車輛讓行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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