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
《天津市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的措施》
(此前報道)
市發展改革委對政策的要點
進行了解讀
要點解讀
01
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标
未增加3.5萬個個人普通車搖号指标之前,每年度以搖号方式配置的個人普通車增量指标為4.4萬個,平均每月為3667個。
《措施》實施後:
1.202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原有指标配置的基礎上,新增小客車個人普通車增量指标配置額度35000個,全部以搖号方式配置。具體額度及配置方式,以當月公布的小客車增量指标配置公告為準。
2.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原有指标配置的基礎上,年度新增的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标配置額度,由市交通運輸委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調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确定。
02
放寬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标申請資格
對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标競價,放寬了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由近24個月調整為近12個月(其餘條件不變,詳見《調控管理辦法》)。以此種方式獲取小客車增量指标的個人使用該指标時需在本市購車。
需要注意的是,《措施》實施後,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如需申請以搖号方式配置小客車增量指标、或者申請以競價方式配置小客車增量指标但不願在本市購車,仍需要滿足“近24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審核條件。
03
設置投資類其他指标
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在本市登記的納入統計企業(房地産企業除外),其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産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當年可直接申領1個投資類其他指标,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可增加申領1個投資類其他指标,每年不超過4個。需要注意的是,以此種方式獲得小客車投資類其他指标的企業,使用該指标時需在本市購車。
在本市登記的納入統計企業(房地産企業除外)投資額達1.6億元(不含本數)以上的,若還有用車需求,其投資額超過1.6億元部分需按照《調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參與增量指标申請,其可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1億元遞增。
04
引導個人與單位理性參與指标申請
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通過搖号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标,但逾期未使用的個人或單位,自指标過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通過搖号和競價方式參加小客車增量指标申請。
2021年6月1日前,通過搖号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标,但逾期未使用的個人或單位,仍然适用于《調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即自指标過期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參加小客車增量指标申請。
05
提高使用區域指标登記的小客車通行便利
區域指标屬于《調控管理辦法》中的其他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在本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面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标,通過該類指标登記的車輛行駛受一定時間及區域的限制。
區域指标面向個人發放,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等均包含在内。申請區域指标對于個人“是否持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件”、“名下是否登記有津牌小客車”等條件不做限制。
此次施行的《措施》,将使用我市區域指标登記的小客車申請外環線以内區域(不含外環線)高峰時段預約通行憑證的次數由每年不超過12次調整為24次,是公安交管部門實施的一項優化營商環境的服務舉措,進一步提高了使用區域指标登記的小客車通行便利。申請預約通行憑證的次數由市公安局根據外環線以内區域(不含外環線)道路交通擁堵狀況适時調整。具體操作流程詳見市公安交管局發布的《天津市中心城區小客車高峰預約通行憑證使用說明》。
來源 | 天津日報
來源: 天津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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