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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回工會經費賬務處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8 17:25:21

企業退回工會經費賬務處理(企業工會經費如何财稅處理)1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号——職工薪酬》第二條的規定,職工薪酬包括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将應付的職工薪酬确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别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産産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産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産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計提工會經費,按照人員所在崗位: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産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撥繳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全額撥繳按比例返還如何會計處理?

現行政策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全額向工會組織撥繳,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上級工會組織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或7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建會籌備金全額向上級工會組織撥繳,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在規定時間内成立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或7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在規定時間内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以前繳納的工會建會籌備金不再返還。

企業工會也是一個法人單位,部分企業工會也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存款戶(一般是大中型企業的工會),而大部分中小企業工會則沒有開立基本存款戶。當地總工會收到繳納的工會經費後,會按規定的比例向企業工會進行返還。對于地方總工會組織返還給企業的工會經費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因為總工會按照一定比例将工會經費返還給企業,其返還對象是企業的工會組織,并不是給企業的,且是作為企業工會的活動經費,屬于專款專用,并按要求轉至企業工會的賬戶。

另外,在返還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上,如果企業專門設立了工會組織,并且單獨核算,則返還的工會經費資金應當直接轉為企業工會組織的收入,工會單獨進行核算;如果企業工會在銀行獨立開立了基本存款戶,則會直接返還到工會賬戶中;如果企業工會未開立單獨的賬戶,則返還到企業賬戶。如果返還到工會賬戶,則是由企業工會進行會計核算,企業财務部門不需要會計處理。

如果是返還到企業賬戶,相當于是企業代管工會的經費,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企業若發生了工會活動經費可以直接從“其他應付款”中支付。即使返還在企業賬戶,也不屬于企業應稅收入,無需進行納稅調整,但同時企業工會開展活動使用工會經費時其支出也不得在稅前扣除。

分級撥繳方式,即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後,按當地規定比例(一般為40%或30%)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取得工會經費代收憑據;留成部分(一般為60%或70%)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取得本單位基層工會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企業應取得撥繳款收據(《工會專用結算憑證(行政撥繳工會經費繳款書)》)或工會經費稅務代收憑據,按不超出計稅工資的的部分,準予扣除。

個人繳納工會會員費用是否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工會經費是單位交的,按工資總額的2%,個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單位成立工會,作為會員,是要并交會費的。加入工會的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标準一般為本人工資的0.5%每月。企業收取會員會費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在個人所得稅上,對個人繳納的工會會員費費既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免稅所得,也不屬于第六條允許減除的費用。所以個人繳納的工會會員費不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工會經費開支範圍主要包括會員活動費、職工活動費、工會業務費、其他支出等。在實務中,從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費用,比如慰問費是否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範圍确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号)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從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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