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計發月數
在養老金計算公式中,個人養老金是根據養老金個人賬戶裡的總額除以計發月數得來的,不同退休年齡對應不同的計發月數,那麼這個計發月數是怎麼算出來的?
根據國發〔2005〕38号文件規定,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确定,計算公式是:
最後由國家統一公布,40周歲到70周歲對應不同的計發月數,如圖:
有些參保人提出疑慮:如果60歲退休,個人賬戶裡的錢分139個月領完了後怎麼辦,就沒有養老金了嗎?
大家不要擔心,計發月數主要是用來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并不是說計發月數是多少個月,就隻能領取多少個月的養老金;養老金是終生發放制,隻要活着,就能一直享受養老金待遇。
其實國家的想法很簡單,是想讓我們達到人均預期壽命時,恰好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的錢領完:
但随着全國人均預期壽命提高,退休人員壽命在不斷地延長,個人賬戶養老金已經不夠發了,多餘的錢就要從統籌賬戶裡補上,再加上咱們國家龐大的人口基數,這就給養老基金統籌賬戶就造成了一定的壓力。
所以,人社部在今年6月份的“十四五”規劃中明确提出要修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其實,在我國的社保制度發展史上,計發月數是經曆了2次調整:
根據數據統計,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經從2005年的73歲提升到了現在的77.3歲,養老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也是從當初的4%上漲到了7%左右,因此國家需要結合國情對計發月數進行調整。
雖然人社部還沒有出台相關政策,小編相信社保制度會更加科學完善、會更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穩定發展、會讓大家退休之後的生活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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