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消費者給出的差評,商家就可以肆意曝光消費者個人信息嗎?不行,當心會受到法律制裁。
張某等人因不滿某商家的“劇本殺”遊戲服務,進而上網發布差評,該商家遂在微信公衆号發布與張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記錄、遊戲包廂監控視頻錄像片段、張某等人的微信賬号信息,還稱“可向公衆提供全程監控錄像”。張某等人認為,商家上述行為侵害其隐私權、名譽權和個人信息權益,起訴要求商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失等。
面對控訴,商家則以張某等人惡意發布差評為由,要求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廣州互聯網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張某等人發布的“差評”系對劇本殺服務的主觀感受,不屬于虛構事實,即使該商家的店鋪排名因此降低也屬正常經營風險,張某等人不構成侵權。該商家在微信公衆号公開監控錄像并稱可提供全程錄像,侵害了張某等人的隐私權,未經張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賬号信息,侵害了張某等人的個人信息權益,故判令該商家立即停止公開監控錄像,删除“可向公衆提供全程監控錄像”表述及張某等人的微信賬号信息,在微信公衆号發布緻歉聲明,并向張某等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典型意義】
法院指出,加強涉及個人隐私數據的保護是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方面。本案保障了消費者的隐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回應了人民群衆對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司法需求。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陳康秀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傳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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