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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通知書要寫具體工作時間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21 16:06:34

辭職是寫通知書還是申請書,一定要弄明白!

常有勞動者在辭職時,分不清到底是要寫辭職通知書還是辭職申請書?其實,辭職通知書和辭職申請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定要先弄明白。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

辭職通知書要寫具體工作時間嗎(辭職是寫通知書還是申請書)1

1.辭職通知書。

辭職通知書是勞動者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将自己決定辭職的想法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一種方式。

2.辭職申請書。

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根據《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将自己想辭職的想法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以期用人單位作出答複的一種方式。

3.辭職通知書與辭職申請書有什麼區别?

(1)辭職通知是勞動者在行使解除權,解除權是屬于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單方的行為,使某一法律關系效力發生變化的權利,簡單來說,行使形成權就是單方說了算。如果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那麼辭職通知到達用人單位三十天期滿即産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是否批準辭職,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後即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關系不再存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至于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僅僅影響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支付而已。為什麼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主要是給用人單位在這30天内想辦法通過招聘新的勞動者或者調崗等來填補該崗位空缺,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需要則在這30天内可以随時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辭職申請是勞動者在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勞動者提出辭職申請,實際上是勞動者在請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辭職,則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于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申請(即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則雙方仍然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那麼,了解了辭職通知書和辭職申請書的區别後,相信大家就知道是要寫辭職通知書還是辭職申請書了。簡單的講,對勞動者來說,決定要辭職,一定寫辭職通知書、一定寫辭職通知書、一定寫辭職通知書(重要的事情要重複3遍),不能寫辭職申請書,更不能被忽悠成隻能寫辭職申請書。

辭職通知書要寫具體工作時間嗎(辭職是寫通知書還是申請書)2

在此也提醒大家,目前整個經濟形勢和就業環境還是非常嚴峻的,在決定要不要辭職時,最好要想清楚或者有更好的出路再考慮;如果沒有考慮清楚或者有更好的出路,還是建議不要輕易辭職,除非實在呆不下去了或者不靠這份工作工資養家糊口的就另當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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