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也叫做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人。而民法中的主體隻有具體參與到民事法律關系中時才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主體。
在我國,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在某些特殊場合,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特殊主體。當然,任何個人和組織想要成為民事主體,必須由法律賦予其主體資格。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一方式權利主體,承擔義烏的一方是義務主體。其中,無論是權利主體還是義務主體,即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數的。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關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對立,相互聯系的。當事人一方享有權利,必然有另一方負有相應的義務并且,權利和義務往往是同時産生,變更和消滅的。因此,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 是從不同的角度來表現民事法律關系的内容的。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緻想的對象。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五類,即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權利。
其中,物主要是無權法律關系的客體:債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給付行為:人身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人身權益:知識産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
接下來我們重點講解一下物;
(一) 民法上的物,扇子存在于人體之外,為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滿足人類社會生活需要的有體物及自然力,民法撒航的物具有非人格性,獨立性,能為人力所支配。
(二) 物的分類
1,根據物是否具有可移動性,可以分為動産和不動産。
2,根據兩物之間的關系,可以分為主物和從物。
3,根據兩五之間的派生關系,可以分為原物和孳息。
4,根據物是否具有獨特的特征或是是否被特定化可分為特定物和種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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