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對方的認可微信表情是什麼?用微信聊天時,發一個表情符号,,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對對方的認可微信表情是什麼?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用微信聊天時,
發一個表情符号,
不僅可以注入情感,緩解氣氛,
還能省去打字的過程,
幾乎成了網聊者的“必備技能”。
不過,發表情也不都那麼愉快。
“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發的每個表情,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不是句玩笑話。
在某些場合下,
随手發一個“贊”“強”“笑臉”,
可能讓你在不經意間吃大虧。
發“
”符号是否代表贊同?
發“
”符号是否表示認可?
發“
”符号是否意味着生氣?
看一下此前的判例↓↓↓
案例一
租客租的房子到期了,
房東提出要加租金,
并多次提醒租客,
可租客不置可否,
每次隻是回複:
雙方鬧上法庭後,
房東表示,按自己的理解
太陽的微信表情意味着租客認可加租。
但租客并不認同,
表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法官判決支持房東,
認定承租方同意按照加租後的标準繼續承租,
判決租客承擔租賃期滿後相應的房屋占有使用費。
案例二
創作者盧某向深圳一家影業集團有限公司
發送其創作的歌詞。
影業集團回了一個“
”。
雙方因為糾紛鬧上法庭後,
法院判定認為,
這是禮貌性回複,
并非對盧某歌詞的認可,
不能作為盧某交付的歌詞符合訴争合同約定的依據。
案例三
在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中,
被告馬某某因與原告劉某某發生矛盾,
向對方發送了多個“
”的表情符号,
劉某某認為這屬于人身威脅,
訴至法院,
要求馬某某進行賠禮道歉,
後來雙方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和解。
聊天時發的表情符号,
熟人之間适度開玩笑在情理之中。
但涉及糾紛,鬧上法庭,
它就有了法律上的含義,
法院會回溯這個表情的“來龍去脈”,
然後作出判決。
根據近日江蘇高院公布的數據,
2018年以來,
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為證據的案件,
其中2018年8件、
2019年23件、
2020年66件、
2021年61件。
可見,虛拟世界的表情符号,
正在對現實生活産生巨大影響。
表情符号進判決書,
是時代發展的結果。
随着溝通線上化,交流符号化的普及,
法律求證的範圍也在與時俱進,向外延展。
今年實施的新版《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電子數據屬于證據的一種。
這其中包括了聊天記錄,
表情符号也包含在其中。
不過表情符号作為證據單獨普遍使用,
存在諸多難點,
比如對表情符号攜帶意義的理解,
容易受到性别、年齡、文化差異等因素影響,
很難形成共識。
比如表情在一些長輩們看來,
是發自内心的微笑,等同于認可。
但在一些年輕人眼裡,
這個表情并不是那麼積極。
甚至有拒絕、嘲諷、生氣等意思。
有的表情符号,
随着時間變化,意義也發生變化,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
法官的“解碼”成本較高,
在不同地區,時常出現相左的判例。
正如一句法諺所說
“法無解釋,不得适用”。
訴訟中越來越多地出現表情符号,
已成為不容忽視的法律現象。
從長遠看,
表情符号不僅需要系統性規範,
更需要逐步建立法律解釋機制。
一個明确、科學的司法解釋,
可以為相關法院提供參考,
提升其處理複雜表情符号案件的能力,
讓判決更有說服力。
還能不能發微信表情“快樂鬥圖”了?
當然可以!
不過在網絡語境下使用表情符号,
要有法律意識,
不能用表情符号侮辱、攻擊、诽謗他人。
在傳遞關鍵信息時,
特别是涉及到權益和金錢,
盡量用文字給予清晰的回答;
如果對方發了表情符号,
且不能明确闡述其蘊含的真實含義,
可以要求對方用文字确認。
如果對方拒不确認,
則要提防掉進“坑”裡。
表情雖小,
在特定場景下意義非凡,
小事中的法律細節,
可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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