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律師您好,我也是一名律師,最近我有一位當事人是小三,跟我咨詢想委托我,我很糾結。
原配發現了自己丈夫長期在外面有小三的事實,男方曾多次轉賬給小三,一共大概500多萬,還給小三買了房和車。
男方一直不離婚,據說當初和原配是商業聯姻,而且迫于跟原配家裡是世交,不能離婚。
現在原配說是要起訴,讓小三返還夫妻共同财産。
我想向您請教的是,該采取什麼方案維護我這位當事人的利益?
您在執業過程中,接受小三的咨詢和委托嗎?
您怎麼看待社會上普遍認為,為壞人辯護的律師就是壞人,為小三代理的律師就是不道德的律師這一現象?
于律解答一、培訓小三訴前跟原配和談
小三既然找到你,也一定有一肚子的委屈和付出,也許是給男方生了孩子,也許是把青春都給了男方。
你對她的傾聽和理解,其實已經是一種幫助。
小三擔心原配索要夫妻共同财産,這種擔心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在未經配偶同意的情況下,把夫妻共同财産贈與給小三,原配一定是有權利追回并且能夠勝訴的,所以一定要把這個風險告知小三。
但男方轉賬的時候是否妥當,這決定了原配在證據上是否充分。
因此,如果原配有足夠的證據,但還沒有起訴,隻是找小三聊,可以建議小三考慮談判,返還一部分财産息事甯人,避免對方真的去起訴,全部返還豈不是更虧?
但很多原配既然不想離婚,其實也是不想得罪自己老公,那她來找小三談,也許隻是為了舒緩情緒。
小三如果能在情緒價值上滿足原配,事實層面上,錢未必就需要還多少。
關鍵是,要滿足原配“老公出軌了是我不好”的這個情緒。
因為很多原配最大的心結就是:老公出軌了,一定是我沒有魅力;老公出軌一個年輕漂亮的,一定是嫌棄我是黃臉婆;老公出軌一個高個子的,一定是嫌棄我矮……
這種自我貶低,才讓原配對小三有這麼大的情緒。
所以作為律師,你要教會小三“認慫、示弱”,從價值層面,認可原配,從自己的難處,告訴原配自己也很可憐,也很需要錢,讓她高擡貴手。
二、律師要為正義代理嗎?
在知乎上有一個很熱門的問題叫做“律師為正義服務還是金錢服務?”我把自己的答案稍做修改用來回答你後面的問題。
先來舉個例子,處處反轉,請做好心理準備。
假如有一個家暴男,長期打老婆,就像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的那樣。女方忍無可忍起訴離婚,雙方都找了律師。
那這時候,按照普遍的說法,男方的律師肯定是壞律師,因為家暴非常嚴重會被判故意傷害罪,這律師居然為罪犯“辯護”!而女方的律師是好律師,因為這律師幫助弱勢群體。
好,轉折來了。
如果這個家暴男打老婆,是因為自己老婆長期出軌,還跟奸夫生了孩子,卻騙他說孩子是自己的,自己還掏心掏肺地把孩子養到了8歲。
現在普通人是不是又覺得,家暴男情有可原,甚至還挺慘,頭頂上的青青草原都夠開馬場了。
而被家暴的女人活該,不守婦道,這種女人在古代可是要浸豬籠的!現在挨幾下打怎麼了?
這樣一看,代理家暴男的律師好像也還不錯。
再轉折一下。
如果女方出軌,完全是因為家暴男長期遊手好閑、好吃懶做,不僅不賺錢養家,還有賭博的惡習。
外加還有一個惡婆婆,女方對生活感到絕望,為了報複男方才出軌,而她和出軌對象才是真愛,是那個人讓她看到了活下去的希望。
現在普通人是不是又會覺得女方十分可憐,出軌無可厚非。而家暴男立馬就從前面還是“好慘一男的”,變成“真特麼活該”。同時,律師的角色也跟着變了。
這時候我們就會發現,在那些普通人眼裡,判斷正義的标準是道德,但道德并不是一元化的,它是多元化的,而人們又經常以自己的道德标準來判斷正義是非。
如果這樣,那法律就太不穩定了。
總 結律師隻是為人服務的,咱不是道德評判師,我們從來不評價誰做得對,誰做的錯。
律師就好像心理咨詢師,法律和道德會審判一個人的對錯,但心理咨詢師,會心疼一個人為什麼會成為今天這樣的Ta。
每個人的今天,都有難言的苦衷,也許是原生家庭的問題,也許是後天環境的問題。
好比你看到一棵樹長得歪歪曲曲,你如果上來就評判,這棵樹長得好醜,好難看啊,就失去了了解這棵樹經曆的機會。
當你知道,這棵樹長在一個懸崖邊的石頭縫裡,多次經曆台風,依然堅強地活了下來,那時候你會贊歎它頑強的生命力。
律師更像心理咨詢師,我們為活生生的人服務,而不是為正義服務,隻有理解、同情自己的當事人,才能收獲更多滿意和信任。
做律師這個行業最大的感動是,聽到了一個人靈魂深處、從來不能講的秘密,聽到了一個人最脆弱的一面。
其實,在理解别人的過程中,我們也在治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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