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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報附表4需要填寫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30 15:23:17

除夕放假前一天,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挂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新公告對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進行了重大修訂。

零申報附表4需要填寫嗎(2月申報期必用的這張申報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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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告特别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幹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時廢止。這就意味着56号公告發布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還未來得及趕上第一次使用,就提前夭折。

零申報附表4需要填寫嗎(2月申報期必用的這張申報表)2

筆者對其進行了對比,發現表格本身隻有一處簡單變化,但填表說明也随着近期部分個稅新政策進行了适應性調整。具體有如下變化:

1.第3列“身份證件類型”:填寫納稅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名稱。中國公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居民身份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者護照等。這裡增加了沒有居民身份證的,需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類型。

2.第6列“是否為非居民個人”:原來隻規定,納稅人為非居民個人的填“是”,為居民個人的填“否”。這一次增加了為非居民個人的,根據合同、任職期限、預期工作時間等不同情況,填寫“是,且不超過90天”或者“是,且超過90天不超過183天”。不填默認為“否”。其中,納稅人為非居民個人的,填寫“是,且不超過90天”的,當年在境内實際居住超過90天的次月15日内,填寫“是,且超過90天不超過183天”。

3.第8~21列“本月(次)情況”中“收入額計算”:包含“收入”“費用”“免稅收入”。收入額=第8列-第9列-第10列。原先給出的具體計算公式為:收入額=收入-費用-免稅收入。這個公式沒有錯,但是這次修改改為用表中的列數勾稽關系來表述公式。修改前後其實沒有本質差異,但是類似公式其實已經比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要更加完善,主要是強調最終的收入額是扣除免稅收入後的金額。

4.第8~21列“本月(次)情況”中第11列“減除費用”:原來規定僅限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填寫。這一次修改為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标準填寫。如,2019年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月申報時,填寫5000元。納稅人取得财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填寫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填寫。

5.第8~21列“本月(次)情況”中第12~15列“專項扣除”:分别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金額。增加了(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表述。

6.第22~30列“累計情況”:本欄适用于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等按規定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時填報。原規定本欄僅限于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的情形,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項目無需填寫。相應的欄目名稱不再表述為“累計情況((工資、薪金)”。

7.第22列“累計收入額”:填寫本納稅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支付給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勞務報酬所得的累計收入額。或者後面的部分屬于新增内容。

8.第23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或者從業的月份數計算。增加了“從業”的情形。

9.第30列“累計其他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年金(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及其他扣除項目的累計金額。這裡内容上沒有變化,但是按照總局12366發布的口徑,應允許填寫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需要減除的展業成本、稅費附加。

10.第33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①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後的餘額。删除了原先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②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收入額減去減除費用後的餘額。删除了原先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③居民個人或者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其他扣除後的餘額。删除了原先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填寫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後的餘額。此處屬于新增。

④居民個人或者非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删除了原先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⑤居民個人或者非居民個人取得财産租賃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去減除費用、其他扣除後的餘額。删除了原先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⑥居民個人或者非居民個人取得财産轉讓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财産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後的餘額。删除了原先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其中,适用“減按計稅比例”的所得項目,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上述方法計算後乘以減按計稅比例的金額填報。

增加了: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可以按上述方法計算後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将前面分類表述删除,并在這裡統一表述。

11.第36列“應納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第36列=第33列×第34列-第35列。原先表述的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12.第37列“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減免的稅額,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及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填寫本年度累計減免稅額;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各項所得,填寫本月(次)減免稅額。其中:“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填寫本年度累計減免稅額”屬于增加的内容。

13.第39列“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第39列=第36列-第37列-第38列。原先的表述為:第39列“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具體計算公式為: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減免稅額-已扣繳稅額。


文章來源: 中國财稅浪子

本文觀點僅代表個人,不代表億企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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