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被邊緣化的意大利運動品牌斐樂(FILA)被安踏收購後,成功幫安踏趕超“老大哥”李甯,穩坐國内運動品牌市值頭把交椅,其市值是1.7個李甯,12個特步。
安踏請了“外援”後成功扭轉頹勢,自2014年起扭虧為盈,2019年安踏總營收339.3億元,斐樂貢獻了147億元占總營收的43%。
今年上半年安踏營收達228億元首次超過了阿迪達斯,僅次于耐克,讓安踏成為繼耐克、阿迪達斯後的全球第三大運動品牌。
安踏2009年以6億港元收購斐樂“FILA”在中國的專營權和商标使用權,負責中國市場推廣及分銷産品,從如今斐樂為安踏創造的價值來看,這筆錢花得值!
“F”變臉“E”,斐樂不樂意人紅是非多!有人在其經營的網店銷售帶有“EILA”标識的運動鞋,這是将“E”換臉“F”?斐樂(FILA)見狀直接翻臉不樂意!
斐樂體育有限公司(斐樂公司)以侵犯“FILA”注冊商标權為由,将網店經營者肖某某起訴至泉州中院。
檢索中國商标網,滿景(IP)有限公司在1980年申請注冊了“FILA”商标,指定使用在“衣服;鞋;帽;手套”等第25類商品上,商标在1982年被核準注冊。
斐樂公司經授權取得“FILA”系列商标在中國的唯一合法使用權。
泉州中院經審理後認為,被訴侵權标識與涉案商标構成近似商标,肖某某侵犯了斐樂公司的注冊商标專用權。
因斐樂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因肖某某侵權所受損失或肖某某因侵權所獲利益的具體數額,泉州中院最終判定肖某某賠償斐樂公司2萬元。
二審判決,2萬變20萬對于一審判決,斐樂公司認為,一審法院雖認定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但賠償金額并未考慮“FILA”品牌的知名度及維權投入的合理費用等因素。
斐樂公司以判賠金額過低為由繼續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訴。
經查明,涉案店鋪共銷售兩款侵權産品1540件,每雙單價368元,銷售額為56.6萬餘元,因肖某某未到庭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網店公開銷售數據将被認定為銷售額及侵權獲利。
故法院按照相關部門公布的服裝零售利潤率為32.4%為标準,計算出肖某某的獲利至少為18.3萬餘元。
此外,法院還充分考慮了肖某某在一審後更換店鋪名繼續銷售侵權産品,主觀侵權惡意明顯,以及“FILA”商标知名度和斐樂公司合理維權支出等情況,依法将賠償額調整為20萬元。
近些年,商标侵權案件層出不窮,像前述案件這樣把他人商标稍加改變使用在同類商品上的現象并不少見,該行為一旦被認定為商标侵權,侵權人将承擔侵權責任。
這裡需要注意一下,如果被認定為惡意侵犯商标專用權且情節嚴重的,可以适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同時,國家知識産權局還會同多部門建立了知識産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讓嚴重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有力維護了商标權利人合法權益,保障了市場經濟秩序穩定。(圖片來源中國商标網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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