攴【pū】,會意字,像手拿著一根小樹枝在敲打什麼。隸變後,把上面帶杈的小樹枝訛變成「蔔」,而下面仍保留著那隻手。
《說文解字·攴部》攴:
小擊也。從又蔔聲。
段玉裁注:
此字從又⺊聲,又者手也,經典隸變作撲。凡《尙書》、《三禮》鞭撲字皆作撲,又變爲手,⺊聲不改。
「攴」是「撲」字的初文,自從有了形聲字「撲」之後,「攴」字就不再單獨使用,而隻是作為偏旁。凡是從「攴」取義的字,都與撲打、迫使的意思有關。
「攴」作偏旁時有兩種寫法,除了少數還寫成「攴」如:敲、寇之外,大多數寫成反文旁的「攵」,如:政、教。
在從「攵」的會意字中:
一、動詞:
政(糾正)、牧(放牛)、
改(鞭打跪著的孩子)、
教(傳授知識)、
啟(用手打開門)、
敬(持杖警戒)、
敗(持棍擊鼎,毀壞)、
徹(吃完飯後撤去食具)、
肇(打擊、開始)、
寇(手持器械侵入屋內的賊寇)、
二、名詞:
枚(樹幹)、鼓(擊鼓)
三、形容詞:
整(整齊)、
在以「攵」作意符的形聲字中:
一、動詞:
變(變更)、更(更改)、
效(效法)、數(計數)、
斂(收斂)、救(救助)、
收(捕捉)、攻(攻擊)、
敲(敲擊)、放(流放)、
敷(鋪開)、散(分散)、
赦(赦免罪過)、
二、名詞:
故(緣故)、敵(仇敵)、
敘(排列順序)、
敦(本是盛飯食用的食器)、
三、形容詞:
敏(機敏)、敞(寬敞)、
敢(有膽量)、
有些看似是以「攵」作偏旁的字,其實是從「夊」,如:緻(從夊從至,送到的意思)
與反文「攵」旁相似的偏旁還有:夊、夂、舛。但這幾個偏旁都是與「止」有關的動作。
撲【pū】,金文字形本是從菐從戈的會意字,「戈」有征伐的意思,「菐」的本義是受刑之後供役使的奴隸。
《說文解字·手部》撲:挨也。從手菐聲。
段玉裁注:撲與撲、㯷,義皆別,今人溷(混)之。
「撲」有猛擊的意思,如撲滅大火、燈蛾撲火、餓虎撲食。
「撲」的簡化字寫作「撲」,但《說文解字》沒有收入「撲」字。
「撲」的意思隻是用戒尺輕輕地敲打,或是作為一種杖刑輕輕地教訓一下。
二者的讀音相同,但意義一個輕、一個重,可是自古以來就常常混淆而分不清。
《國語·魯語上》: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鑿);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
古時候的刑罰分三等:
重刑要動用兵器斧鉞,中刑是動用刀鋸鑽鑿,輕刑則是用鞭子和廷杖。
《周禮·地官》
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
對於違反市場管理行為者,小刑隻須將其罪狀懸掛於街市以公布於眾,中刑則要遊街示眾,大刑要用竹闆或荊條鞭笞【chī】。
《尚書·舜典》:
鞭作官刑,撲作教刑。
懲戒失職的官吏用鞭刑,懲戒學童則是用戒尺打手心。
《孔子家語·六本》:
鞭撲之子,不從父之教。
鞭、撲之刑,主要是用於家教。
《漢書·刑法志》:
鞭撲不可弛(放鬆)於家,刑罰不可廢(捨棄)於國,征伐不可偃(息)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
家庭教育不可廢棄鞭撲之刑,國家治理不可廢棄刑罰,天下社會的安定不可沒有武力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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