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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私設小金庫的處罰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9 11:05:17

車險綜合改革并不是為了讓保險公司“割肉”,而是要更好體現交強險“不盈不虧”的公益性原則。

保險公司私設小金庫的處罰(挑肥揀瘦抓大放小)1

▲8月26日,北京大興區商務局主辦的“大興購車節&秋季消費券”發放活動啟動,市民在參觀摩托車展。新京報記者 李木易/攝

文 | 重舟

交強險,在2006年開始成為我國首個法律規定強制實行的保險制度。然而,在個别地方卻有部分保險公司拒絕承保,要麼讓投保人加錢,要麼拖着不保,把法定責任當作生财之道。

據報道,日前,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組在暗訪調查中就發現,河南一些保險公司要麼強制車主額外購買商業保險,要麼以每月辦理有限額、無法現場驗車、投保信息系統壞了、業務人員不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承保,就算多交錢,投保也沒那麼順利。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化解事故經濟糾紛引發的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因其重要性,交強險與一般的商業保險有着很大區别,在強制性之外,還有着廣泛性和公益性。

現實中,卻有一些保險公司對交強險區别對待,并附加各種投保條件。如此“挑肥揀瘦,抓大放小”,明顯與國家設立交強險的初衷相違背,也在客觀上扭曲了交強險本該具有的強制性、廣泛性和公益性。其背後的症結,關鍵還在于一個“利”字。

有兩種格外“露骨”的現象頗具代表性。比如,這次督查組暗訪調查發現,有的保險公司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交強險時必須同時購買數百元不等的意外險,這說到底就是為了最大限度确保“盈利”。

另外,一些保險公司,對保費較低、出險率高的摩托車交強險尤其“不待見”。并且,這幾乎成為保險行業的一種潛規則,而非個例。如在2020年,江蘇就有兩家保險公司因拒絕給摩托車上交強險而被監管部門罰款6萬元。

應該說,保險公司有盈利考量,這無可厚非。但連交強險這種“由國家統一規定,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标準”的公益性險種,也堅持“利字當頭”,既是“吃相難看”,也偏離了保險公司理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更違背了法律要求。

國務院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确規定,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交強險,也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保險公司私設小金庫的處罰(挑肥揀瘦抓大放小)2

▲車險綜合改革後,大幅提升了交強險責任限額。新京報制圖/許曉

事實上,對于交強險可能偏離公益性的苗頭,國家在宏觀層面已作出過針對性的糾偏。如2020年9月,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實施,交強險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

彼時,有關部門負責人也明确表态,改革實施後對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價格基本上隻降不升,保障基本上隻增不減,服務基本上隻優不差。

這一改革帶來的社會效果,在數據上體現得非常直觀:僅2020年第四季度就為消費者減少交強險保費支出21億元,增加保額6萬億元;同期,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新保單出現承保虧損,2021年前10月的承保虧損超過20億元。而2020年,交強險承保盈利高達128億元。

從此前的高盈利到現在的虧損,保險公司的直接“獲得感”的确受到影響。但從社會角度,正如專家所指出的,這意味着交強險保障的充足性大幅提升,投保人的購買成本進一步降低,可謂交強險保障功能得到強化的實際體現。

而且,要注意的是,這裡面所計算出來的虧損額度,并沒有包括保險公司利用交強險帶來的投資收益。所以總體上,車險綜合改革并不是為了讓保險公司“割肉”,而是要更好體現交強險“不盈不虧”的公益性原則。

但從現狀來看,的确有必要防範一些保險公司在改革後對交強險的承保積極性下降,從而刁難投保人,甚至出現“投保無門”的亂象。

對此,還需要兩個方面的“對症下藥”。一是要強化金融監管的落實力度。這次督查組就發現,盡管近年來收到了衆多針對摩托車交強險難辦的投訴,河南銀保監部門竟從未作出一起專門針對該情況的行政處罰。這樣的監管空轉,顯然放大了一些保險公司的僥幸心理。

二是應該倒逼保險公司“苦練内功”。保險公司需要從提高經營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着手發力,而不是習慣性“躺赢”。

總之,作為“半公共産品”的交強險,其屬性就要求保險公司不能“冷臉”相對,更不能當成搭售商業險的生财工具。這同樣也離不開監管部門履職盡責和有力監管。

撰稿 / 重舟(媒體人)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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