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蔡先豔)如果有人說“五折購車、零月供、零首付”您會信嗎?市民覃先生信了,花7萬元購買了一輛價值14萬元的小車,但僅僅幾個月之後車輛就被人拖走了,落得個“雞飛蛋打”。這事兒背後到底有什麼蹊跷呢?
花7萬買到14萬的車月供由賣方承擔
2017年底,覃先生聽朋友介紹,東莞市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東坑分公司推出了一項“五折購車、零月供、零首付”的購車優惠活動。該公司宣稱,消費者隻需支付一半的車款,剩餘款項采用三年期的分期付款來支付,由賣家承擔,三年後車輛轉入購車者的名下。對方還承諾,這項活動的背後有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并提供金融支持,絕對可靠。于是,覃先生心動了,就投入7萬元錢訂購了一輛總價值14萬元的某國産品牌小汽車,并與某融資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汽車融資租賃合同》。按照雙方約定,合同租賃期限為36個月,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
賣方斷供車輛被融資租賃公司拖走轉賣
2018年1月25日覃先生提車時,還與東莞市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東坑分公司負責人簡先生簽訂了一份《汽車月供代還款協議》,約定每月供車款3965元由簡先生每月彙入覃先生的供車賬戶。但是,簡先生僅支付了4期供車款後就再也沒有繼續支付,無奈之下,覃先生隻好自己支付了第5期供車款,随後就出現了斷供。由于斷供,車輛被某融資租賃公司拖車并再次出售,現已過戶至他人名下。無奈之下覃先生一紙訴狀将東莞市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及其東坑分公司,以及簡先生告上了法庭,請求解除購車合同關系,要求被告退還購車款58105及相應利息。
金融投資公司無法積分返現賣方由此斷供
今年5月15與6月3日,該案先後兩次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橫瀝法庭開庭審理。庭審中,作為第二被告的簡先生介紹,他拿到覃先生的7萬元購車款之後就将其投入了某金融投資公司進行運作,該金融投資公司以積分返現的方式每月返回一筆資金,這筆資金就是每月供車款的來源。簡先生辯稱,根據他與覃先生簽訂的《汽車月供代還款協議》的約定,月供代還款的前提是建立在該金融投資公司正常運營的基礎上,現因該公司停止運行無法實現積分提現,協議自動終止,因此他本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此外,車輛交易是東莞市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東坑分公司的行為,他的行為僅代表公司,并非個人行為,責任應由公司承擔。
法院将擇日宣判
覃先生則認為,按照約定每月供車款3965元應由簡先生按月彙入覃先生的供車賬戶,然後再由某融資租賃公司自動劃取,現由于簡先生爽約導緻資金不能到賬,最後車輛被某融資租賃公司收回轉賣,自己白白損失了數萬元,責任應該由簡先生及其所在公司承擔。
法院将擇日宣判。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