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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負責人借款施工單位允許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3 19:10:34

我們知道,在建設工程施工領域,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現象屢禁不止,各種形式的層層分包也層出不窮。并且,在整個發包-承包-分包-實際施工人各個主體的鍊條當中,工程款的支付幾乎都與發包人按期支付工程款直接挂鈎。如果發包人沒有按期支付工程款,那麼承包人也往往無力向分包人相應款項,最終直接影響實際施工人能否拿到人工工資。在分包人無力支付實際施工人相應款項的情況下,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向實際施工人出借借款,用于墊付民工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是否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呢?筆者以親自承辦的真實案件,簡單論述一下這個問題。

甲方負責人借款施工單位允許嗎(分包人法定代表人向實際施工人借款)1

基本案情

甲公司将A工程項目發包給乙公司,乙公司将其非法轉包給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的爆破工程分包給了丁公司,而丁公司由将部分爆破作業分包給了自然人戊。2020年10月12日,丁公司與戊簽訂了《土石方工程爆破專業分包合同》,将A工程項目中“整體平場工程(二标段)土石方爆破工程”專項分包給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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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接受分包後,立即組織民工進場進行施工,并先行墊付了大量的施工成本。後因為甲公司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直接導緻乙公司對丙公司、丙公司對丁公司構成付款違約,最終導緻丁公司無力支付戊工程款。此時,戊無力繼續墊付施工成本,不能繼續向民工發放工資款,由此引發了民工集體讨薪事件。為了繼續推進項目,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向戊出借120000元,用于發放民工工資。戊向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親筆簽署了《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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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A工程項目的工程款到位以後,丁公司與戊就工程量結算和工程款結算發生争議,戊強行要求丁公司提高單價否則便拒絕配合做工程結算。丁公司與戊多次協商未果,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遂起訴戊要求其償還借款120000元并支付利息。

争議焦點

在本案中,存在兩層相互交織的法律關系。第一層法律關系是丁公司與戊建立了分包合同關系;第二層法律關系是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戊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同時,借款合同關系中的出借人系分包合同關系中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借款用途系用于實際施工人戊發放民工工資。基于前述緊密的交織關系,戊答辯稱雖然在名義上他向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條》,但雙方名為借款合同關系,實際上是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公司墊付相應的工程款,雙方并無建立借款合同關系的合意。所以,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無權要求他還本付息,隻能由丁公司與他進行工程款結算時進行抵扣。那麼,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權要求戊還本付息呢?

論法說理

一、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戊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

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無代付工程款的意思表示,而是以個人名義向戊出借借款,讓戊用于支付相應的民工工資,作出的是借錢給戊的意思表示。而戊親自向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述《借條》,《借條》上明确載明戊是向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借款,而沒有載明“收到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付工程款”任何意思。

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簽署《借條》的含義和法律後果,應當知道“借款合同關系”和“代付工程款”的區别,應當知道兩種關系應當簽署不同文書作為憑據。但他仍然自願向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借條》,且《借條》上明确載明了借錢的意思内容,足以證明他當時作出了向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借款的意思表示。

因此,現有證據足以證明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戊達成了借款合同的合意,雙方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戊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否認雙方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明顯違背了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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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有權以個人名義建立民事法律關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往往是代表公司作出相應的法律行為,即“法定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時沒有自己的人格,法定代表人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是法人的行為”。但是,這不表示法定代表人隻能代表法人作出法律行為,更不代表法定代人所作出的任何行為都是代表法人作出的。事實上,法定代表人仍然可以以自己名義作出自己的法律行為。

在本質上,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屬于不同且相互獨立的法人主體,法定代表人有雙重身份,他既可以代表法人作出法人的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直接歸屬于法人;他也可以以自己名義作出自己的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直接歸屬于他自己。因為法定代表人既然作為獨立的人,當然有權行使自己的獨立意志,為自己創建獨立于法人的法律關系。

因此,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完全有權以自己名義與戊建立借款合同關系,而不應在脫離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直接推定他是代表丁公司作出法律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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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戊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其向戊支付款項系出借借款,而不是代付工程款,戊應當承擔還本付息的法律責任,而不能主張在待結算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案件結果

最終,一、二審法院均采納了我們的代理意見,依法判決戊還本付息。

案件來源:(2022)川15民終1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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