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給大家說贽( zhì)禮這麼高古上雅的東西,現代人恐怕一時不好接受,但是不知道您有沒有注意到,“手信”已經在時下日趨流行起來,也就是那種并不十分貴重的小禮品小禮物,攜帶輕巧方便,又有文化含量,跟人見個面,仿佛不經意間拿出一份很得體的“手信”,不能不讓人倍感溫暖而刮目相看。
不久前,好朋友從福建回太原,相見之時,“手信”是一小盒精緻的大紅袍,名曰“我的父親母親”茶園茶,愛不釋手,竟不忍心泡着喝掉。
這“手信”其實不是現代人精巧的小發明,而是我們又把古人的作風拾了回來。在遠古時期,我們的老祖先就那麼講究,他們那時候的手信就叫“贽禮”。
去辭典裡去查“贽禮”,一個意思是初次拜見長輩尊上時所送的禮物。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十五回裡寫:“這是一份贽禮,卻送得那麼重!”一份贽禮竟然是四百兩銀子做的假筆墨,當然讓“我”有些驚詫。
後來社交場合拜見時所贈送的禮物也叫“贽禮”。比如劉邦赴鴻門宴時,持白璧一雙獻給項王,玉鬥一雙獻給範增。這裡的白璧和玉鬥就是“贽”。從出手這麼貴重的“贽”也可以看得出來劉邦誠惶誠恐,心裡虛得很。本來就是個手信嘛,何必弄得像要買自己的命一樣?
那古代人的贽禮一般都送些什麼東西為合适呢?
《左傳·莊公二十四年》記載:“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贽,不過榛栗棗,以告虔也。”
意思是說,大者可以是玉帛,小者可以是禽鳥,而女人之間送點水果幹果之類,表達一份敬意和誠意就完全可以了。
但即使說得如此随意,卻也不能亂送,你是什麼身份就送什麼樣的“贽”,其中還是很有說道的。
《周禮·春官·大宗伯》:“卿執羔,大夫執雁。”那麼,這小羊和雁都是很好的贽禮,但得是卿和大夫那個級别的人才能贈送的禮物。
可送禮為什麼偏偏是要抱一隻羊和一隻雁呢?鄭玄注:“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
“群而不失其類”,似乎表達不夠精準和完善,《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注為“羔取其執之不鳴,殺之不号,乳必跪而受之,類死義知禮者也。”似乎說得又太嚴重了。後來看到漢簡《儀禮》之《士相見》注為:“羔,取其群而不黨。”這應該是執政者對臣下赤祼祼的心裡訴求和寫照。
嗚呼!“執之不鳴,殺之不号,乳必跪而受之……”羊果真是“群而不黨”的生靈,行文至此,悲憫之心徒然而生。
那麼各色人等究竟該拿什麼為“贽禮”呢?
近日讀元代王恽的《玉堂佳話》,寫到關于“贽禮”,錄如下:
“贽禮。帛有衣被之仁,皮有炳蔚之文,故孤執之。羔有跪乳之禮,有群而不黨之義,故卿執之。進必以時,行必以序,雁也,故大夫執之。交有時,别有倫,被文以相質,死分而不變者,雉也,故士執之。可蓄而不散遷者,鹜(其書誤為骜,骜,良馬也,老百姓打死也送不起的)也,故庶人執之。可畜而不違時者,雞也,故工商執之。”
開始以為是王恽自己的創作,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後來又查到此文出自宋代陳祥道所撰《禮書》卷六十一,王恽隻不過是信手抄在自己的書裡而已。
再說禮物的事。為王者須布仁興文,以帛和皮為贽禮,什麼皮?應該是紋彩絢爛的麋鹿皮。卿和大夫執羔執雁,不贅。“士”的禮物是“雉”,俗稱野雞,有的地方叫山雞,雄者尾巴長,羽毛赤銅色或深綠色,有美麗光澤;雌者尾巴稍短,灰褐色,不能久飛。
這裡讓人特别好奇的是,既然是雉,必難蓄養,那身為一個“士”,想要出一趟門,漫山遍野去抓一隻雉,也是相當不容易的事,可要抓不到,豈不是失禮?
再說我們這些庶人,也還算方便,平時多養點鴨子是正經,要不但凡要出個門子,連隻嘎嘎的鴨子也拿不出手,豈不是很尬?
士農工商,地位在農民之下的是工商界人士,可憐的,連拿隻鴨子的權利也沒有,出門見個重要的客人隻能胳肢窩下挾一隻雞前往。當然,換位思考一下,想見的人如果看見你送的雞,就知道來訪者的身份,人家不想見你,倒是可以從容地想個正當的理由了。
後來又看到說,古時主人受了贽禮,等客人離去時,仍然盡數奉還,禮物是象征性的,不能嫌拿來拿去的麻煩。時間長了,那雞鴨也知道當禮物沒有性命之虞,估計也能乖巧地配合。
隻是臣下獻給國君,卑下者獻給尊長者的禮物是不奉還的。所以,普通老百姓還是有蓄養雞鴨的必要,否則可能“出不起門”。而身為一個士,平時得打幾隻雉在家裡養着,以備不時之需。
現代人經常想穿越,那你穿越了不能不帶點禮物吧?依咱的身份隻配捉隻野雞或鴨子帶上,問題是野雞和鴨子能穿越嗎?要是不能,你還得過去再置辦,總之是很麻煩,遠不如現在發個紅包來得方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