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文人說服良婦為娼?—分享—“逼良為娼”自然不是真指逼良為娼,而是借喻迫使好人幹壞事;作如是解,法治功能當然不是“逼良為娼”,而是“逼娼為良”日前某地車主坐引擎蓋維權出奇制勝一招靈驗,随後在多地引發跟風效仿效應此怪象被論者戲谑為“會鬧的孩子有奶喝”“按鬧分配”,有人索性歸因并為之加冕“逼良為娼”,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為何文人說服良婦為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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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良為娼”自然不是真指逼良為娼,而是借喻迫使好人幹壞事;作如是解,法治功能當然不是“逼良為娼”,而是“逼娼為良”。日前某地車主坐引擎蓋維權出奇制勝一招靈驗,随後在多地引發跟風效仿效應。此怪象被論者戲谑為“會鬧的孩子有奶喝”“按鬧分配”,有人索性歸因并為之加冕“逼良為娼”。
現代法治社會,無論從哪個視角審視,坐引擎蓋之類“非典型”維權都算不上理性方式,更不應成為維權常态。法律保障消費權益,依法維護消費權益,乃法治社會要義,換言之,“逼娼為良”乃法治天然功能和存在理由,“會鬧的孩子有奶喝”與法治精神南轅北轍水火不容。法治社會性屬文明社會,“會鬧的孩子有奶喝”既不合理性也有悖文明;更何況,此舉也存天然風險,倘或大意失手分寸邊界,輕者鬧得過頭,就可能“小鬧釀大禍”造成人身傷害和财産損失;重則鬧而成風,則可能種下動搖既有法治基礎的禍根。
就個案觀照,當“會鬧的孩子未必有奶喝,不會鬧的孩子肯定沒奶喝”成為無奈現實時,我對“會鬧的孩子有奶喝”非但報以應有理解,而且給予相當同情和一定聲援。畢竟,除非有“異類”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觊觎借此成為網紅,大抵沒有誰吃飽了撐的,願意冒“一着不慎,滿盤皆輸”之不确定風險,把自己放到衆目睽睽之下示衆“燒烤”。須知,姑且不論“以流氓辦法對付流氓”,不見得笃定能使人人如願屢試不爽;弄得不好還有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落得被圍觀者唾沫口水“淹死”甚至違法被究的下場。問題是,設若其他維權救濟渠道,比如協商投訴司法訴訟等理性渠道均能高效順暢抵達訴求,我敢斷言,肯定沒有哪個“二百五”願将“會鬧的孩子”奉為維權首選。”事實亦然,在網絡曝光前,坐引擎蓋維權車主就曾多次與涉事店溝通協商,并向相關部門投訴,遺憾的是,權益訴求均未得到合法救濟,以至逼上梁山不得不選擇坐引擎蓋哭訴“讨說法”。從後續數起效仿案例看,事主大抵均非出于刻意效仿,而是殊途同歸迫不得已被“逼良為娼”。
也許,說坐引擎蓋維權被“逼良為娼”未免失之粗俗刺耳,然個案觸及國人消費維權普遍痛點卻是不争事實。車主坐引擎蓋維權哭訴視頻被傳至網上後,24小時内5600萬人浏覽關注,不到3日浏覽量2.6億人次,事态罕見快速持續發酵,近400萬網友留言,差不多一邊倒支持事主維權。随後,人民日報、新華社、法制日報等央媒跟進發聲,異口同聲诟病反思當下消費維權生态。有識之士紛紛诘問,到底是誰把理性消費者變成了“會鬧的孩子”?鬧定思鬧,多年來相關消費立法欠缺的“以不變應萬變”,監管維權缺位的“任憑風吹浪打,勝似閑庭信步”,難道不值得深刻反思欤?
類似坐引擎蓋維權事件絕非“大姑娘上轎,頭一回”,而是N次暴露當下汽車消費維權雙重困局:此廂,相關法律法規遠未抵達健全完善境界,無論專業知識抑或維權程序,均需消費者支付費盡周章難以承受的時間成本,導緻消費維權“蜀道難,難于上青天。”彼廂,相關部門監管乏力執法不嚴緻使商家違法違規成本“小巫見大巫”,變相縱容其有恃無恐肆無忌憚。既然“有理走遍天下”往往此路不通,如果“鬧”比講理管用,“會鬧的孩子有奶喝”便有其“逼良為娼”的寄生溫床和催生土壤。
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曾如是開悟:“沒有理智絕不會有理性的生活。”“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說到底,一個理性社會,法治發力“逼娼為良”隻是外因,自我從善“逼娼為良”才是内因。令我欣慰的是,雖然坐引擎蓋維權圍觀者中不乏火上澆油的狂熱憤青,但在大多數網民中,引發的卻是悚然一驚的道義反應和反求諸己的理性反應。尤其是針對近期頻現效仿現象,維權車主家人表示,媒體關注後一直怕給大家做錯誤示範,不想看到大家都去爬引擎蓋,鼓勵車主通過正規程序維權。不少網友表示,哪怕車主維權取得了成功,但爬引擎蓋并不值得提倡,維權還是應當通過正常途徑。讓我謹慎樂觀的是,多地效仿現象引發集群關注後,相關監管部門表示将借助市場和監管雙重力量打擊售後亂相;日前相關部委《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新版“汽車三包政策”明顯強化消費權益保護。應當說,這些旨在“逼娼為良”的法治生态優化演進,與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文明覺醒相向而行相得益彰。
意大利思想家馬基雅弗利說過:“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亞裡士多德說得更為直白:“真想解除一國的内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記得早年武打劇《霍元甲》連續劇熱播風靡神州,随後又有《陳真》《霍東閣》紮堆跟進,被人戲谑為“子子孫孫打下去”。電視劇究竟性屬娛樂消遣品,人們大可一笑了之抑或“用腳投票”,作為非理性消費維權現實熱播劇的“逼良為娼”鬧劇,勢必此長彼消掣肘抵消法治“逼娼為良”效用,一旦成為“子子孫孫打下去”的連續劇,怕是就讓人笑不出來了——至少我是這樣。
文/陳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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