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貨來啦!很多财務人員竟然不知道“資産總額 ”如何填寫?趕緊學!
比如:A企業資産第1季度期初 100萬、期末120萬,第2季度期末是150萬、第
3季度期末是 140萬,第4季度期末是 160 萬,那麼企業彙算清繳的基礎信息表中“資産總額”應該怎麼填寫?
一、計算步驟這樣:
1、第1季度平均值:(100 120)/2=110;
2、第2季度平均值:(120 150)/2=135;
3、第3季度平均值:(150 140)/2=145;
4、第4季度平均值:(140 160)/2=150;
5、全年季度平均值:(110 135 145 150)/4=135;
103資産總額
因此報表中該欄次填寫135(注意報表是以萬元為單位的,且保留兩位小數點,四舍五入)。
注意啦!如果A企業是某年7月1日成立的,第3季度期初0萬、期末140,第4季度末160萬,那麼企業彙算清繳的基礎信息表中“資産總額”又該怎麼填寫呢?第3季度平均值:(0 140)/2=70;第4季度平均值:(140 160)/2=150;那麼全年季度平均值:( 70 150)/2=110;因此報表中該欄次應該填寫110
二、注意要點:
1、計算公式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
季平均值之和÷4
2、資産總額填寫的是全年季度平均數,資産總額包含流動資産和非流動資産,可根
據資産負債表中的資産總計欄次數據計算填寫。彙總納稅的企業,資産總額應包
括分支機構的。如果企業在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則以其實際經營
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确定上述相關指标。
3、納稅人以“元”為單位填列資産總額的情況時有發生,一旦納稅人按“元”
為單位填列資産總額,則 103 資産總額這項指标就會超過小型微利企業的标準,
從而無法享受稅收優惠。
4、相關政策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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