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為了照顧女方懷孕、保護胎兒的健康,《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對男方離婚權進行了限制,即“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行提出離婚”。作出此規定一方面是胎兒、嬰兒正在發育階段,需要父母合理撫育,另一方面是出于對女方的身心健康考慮,如果在此時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精神、身體都是一種傷害。但是,體現平等針對具體問題也要視情況而定。司法實踐中,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懷孕期間提出離婚:1.女方結婚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緻懷孕,使女方喪失保護的必要。2.男方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脅或者合法的權益遭到女方嚴重侵害的。3.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行為的。4.女方小産後身體已經恢複的。
為什麼孕期容易鬧離婚?
懷孕以後身體的變化
主要是在雌激素和孕激素的作用下會發生一系列的變化。在懷孕早期的時候,在雌孕激素的作用下會出現胃腸道反應,比如會出現惡心、嘔吐、厭食、口水比較多等胃腸道反應,嚴重的可能會造成電解質紊亂等
心理上的變化
1、煩躁易怒
懷孕初期,多數孕婦會有不同的妊娠反應,不适感覺持續一段時間後,往往會心情煩躁,甚至對胎兒有埋怨情緒。
2、擔憂
由于對孕後将發生的一切都是陌生的,初孕婦會憂慮重重,如擔心胎兒是否健全,尤其是患高血壓、心髒病的孕婦,擔心加重病情同時不利胎兒的健康成長,高齡孕婦會擔心難産等,諸如此類的擔心,常使孕婦處于不安的心理狀态中。
懷孕給女性帶來變化常導緻其情感上更脆弱了,越發離不開丈夫,希望丈夫能時刻在左右。對丈夫的這種依賴感,既是生理和情感上的需要,也表明孕媽媽擔心自己形體上的變化會改變自己在丈夫心目中的形象的心理。
在身體和心理發生巨大變化時孕婦情感上特别敏感脆弱,希望得到回應與關注,這時如果丈夫稍有忽視,女人就會感到傷害,覺得男人不愛她等,繼而出現不良情緒,如果丈夫不能及時安撫,女人就容易鬧離婚。
另一方面,丈夫不了解孕婦身心變化,會覺得女人懷孕後變得無理取鬧,情感上感覺受到傷害。漸漸地也會對婚姻産生質疑,也想從婚姻中逃離,故在女人孕期很多夫妻會用離婚來逃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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