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教育

 > 中科院遺傳所博士生牛嗎

中科院遺傳所博士生牛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2-18 16:41:26

“最年輕院士”李甯貪污案一審宣判。

新華社消息,今天(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甯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污一案,對被告人李甯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百萬元,對被告人張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對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科院遺傳所博士生牛嗎(和學生拍完畢業照被帶走)1

中國工程院曾經的“最年輕院士”李甯。

經審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甯利用所擔任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甯課題組負責人以及負責管理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同被告人張磊采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币3756萬餘元,其中貪污課題組其他成員負責的課題經費人民币2092萬餘元。上述款項均被李甯、張磊轉入李甯個人控制的賬戶并用于投資多家公司。

中國法院網署名文章《“李甯案”對科技領域、教育領域反腐敗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稱,“李甯貪污科研經費案”是當前科技領域、教育領域腐敗的現象之一,被告人李甯作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在所從事研究的領域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響力,其所實施的科研經費貪腐行為對整個科技領域、教育領域都敲響了警鐘。

“罕見速度”當選工程院院士

公開資料顯示,李甯1962年生于江西南昌,是中國動物生物學方面的著名科學家。

據中國農業大學官網發布的簡曆,李甯1982年大學畢業,2007年時年45歲的他即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堪稱“罕見速度”,當時被稱為最年輕的工程院院士以及“轉基因院士”。他所負責的科研課題同樣重大:其中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2008年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立項,投資約200億元。而李甯長期擔任這一業内公認“航母級”科研項目的副總工程師。

中科院遺傳所博士生牛嗎(和學生拍完畢業照被帶走)2

李甯曾是著名的“轉基因院士”。

李甯是我國動物分子遺傳育種學專家,時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他發現和克隆了多個影響動物重要生産性狀的基因,發展和應用了一批動物分子育種工程技術,建立和發展了我國動物克隆和乳腺生物反應器研制體系。同時,他在動物功能基因組、克隆分子機理等基礎研究領域取得了原創性成績。

2006年至2010年,國際論文、省部級獎項等“學術産出”中,李甯占據其所在院系全部獎項的一半多。同一時期,李甯所在的生物學院獲得科研項目達374個,獲得國家及各類經費達6.8億餘元。

首個被停止資格工程院院士

2014年6月20日,李甯在與他的學生們拍完畢業集體照後,即被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檢察院以配合調查之由帶走。後來,檢方宣布對李甯予以逮捕,緣由是涉嫌貪污科研經費。

2014年10月1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通報,承擔“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有關課題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甯等被依法批捕。

通報稱,2014年5月,最高檢決定将審計署審計發現的李甯涉嫌職務犯罪線索指定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查辦。6月,吉林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犯罪對李甯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經初步查明,李甯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後涉嫌貪污公款2000餘萬元”。

2014年12月9日,中國工程院停止李甯的院士資格。李甯也成為首個被停止資格的工程院院士。

據了解,長期擔任重大課題負責人、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的李甯,還參股或控股開辦了多家企業。一位知情專家曾表示:“李甯最受争議的,就是他既是專項主要負責人、把關者,也是數十個子項目的負責人或顧問。”

曾被羁押近5年未宣判

在檢方宣布對李甯以涉嫌貪污科研經費予以逮捕後,2015年4月,吉林省松原市檢察院就李甯案向松原市中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20日、21日,此案一審,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連續開庭了兩天。随後4年多來,該案再無任何進展。

此後,李甯的辯護律師及及其家屬,雖多次申請對李甯進行取保候審,均被拒絕。時至今日,李甯已經被羁押超過4年。

據經濟觀察報,李甯的辯護律師表示,對于李甯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進行延期的,至少已經超過10次。但是在這超過十次的延期時間裡,“法院從2015年8月之後,就再也沒開過庭。檢方或法院,既未補充調查也沒有任何新情況、新事由,這實在令人費解。但法律對具體可以延期多少次,又沒有具體規定或限定。”

中科院遺傳所博士生牛嗎(和學生拍完畢業照被帶走)3

15院士曾聯名寫信希望盡早審結李甯案。

2019年2月,沈國舫、任繼周等15位中國工程院及中國科學院院士,曾聯名緻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希望盡早審結李甯院士案。

他們在聯名信中表示:“我們認為,如果司法機關有确鑿證據證明李甯涉及犯罪,宜盡早依法判決;如果無充分證據證明李甯有罪,自然應該按照法律疑罪從無的

2018年,《光明日報》亦曾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李甯案主要歧義在于控方所指控的李甯将部分科研資金轉至其任法人代表或控股的濟普霖公司和濟福霖公司的賬目上。

文章認為,按照國家規定,申請國家重大專項中需要産業化的項目,必須要有産業部門的加入且以産業部門為主,否則就失去了申請國家重點專項資金的資格。因此,作為學科引領人的李甯,要麼找到他難以控制技術轉化進程的現成公司合作,要麼放棄申請項目經費;而如果成立自己可控的産業轉化公司,那麼,隻要與其已有的科研項目有賬目往來,就有構成貪污罪的風險。

《光明日報》還指出,該事件不僅事關科研及科研成果轉化,更關乎知識産權的價值及産業化效益問題。而對于羁押已超4年的李甯,審而不判不正常,“應宜早給出定論”。

南都綜合新華社、中新網、每日經濟新聞、經濟觀察報等報道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教育资讯推荐

热门教育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