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近期發現很多關于農村土地的問題較為突出,涉及到農村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收益分配、土地流轉費等,今天就農村土地的相關法律問題,結合實際情況,依據《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司法解釋》給大家淺談幾點,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僅供參考。
百年農村土地思想及制度變革
農民與土地的關系是中國共産黨成立以來從事農村工作的主線之一。百年間,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由土地制度引發的農村經濟變革極大地解放了農村地區的生産力。現階段,土地制度改革是盤活農村資源、實現鄉村振興的需求。因此,土地制度變革必将推進新一輪農村社會經濟改革。回溯百年來土地制度改革實踐,不僅有助于了解現行土地制度的形成曆史,也能夠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理解。
一、農村土地有那三權?有啥區别?
中國政府提出的“三權分置”改革仍然是由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内在需求推動産生的。“三權分置”是在維持農村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的前提下,試圖釋放多類别産權經濟潛力,以滿足市場化經濟形勢條件下對農地産權多層次差異化需求,這是順應中國市場化發展的結果。
“ 三權分置” 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三權分置”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産關系适應生産力發展的客觀規律。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戶,經營權可流轉。
二、農村承包地可以買賣嗎?
不可以,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的土地不得買賣,屬于效力性強制規定,根據《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條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條
三、農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法條依據:
《民法典》三百三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四、村委會能直接做主流轉村民的承包地嗎?
不能,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備案僅為管理性強制規範,發包方不得以未備案為由而确認流轉合同無效),但是村委會不能直接做主流轉承包方的承包地,未經許可做主不合法,建議協商拿回來,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農村土地的解決途徑: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可以通過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條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
五、農村外嫁女還能在本村分地嗎?
要看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是否取得承包地,如果沒有,原承包地不得收回。根據法律規定在承包期内,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婦女離婚或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同時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條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
六、農村的承包地能繼承嗎?
原則不可以繼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以戶為單位的,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戶整體消失了或都死亡了由集體組織收回,重新進行分配;林地可以繼承,招标、賣拍、公開協商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可以繼承。
法條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七、承包地可以用于非農建設嗎,或流轉給别人搞非農生産嗎?
不可以,承包地不得用于非農建設,流轉後的土地也不得搞非農生産。
法條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承包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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