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Car accident
開車時撞了别人的車,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二審判決由車主自行賠償,二審改判的依據是什麼?保險公司為什麼可以拒賠?
舟小黑帶你二分鐘看懂車險三責
交通事故情況說明:
車主危某于2020年9月19日駕駛車輛來到湘潭某4S店,車主在倒車的過程中,撞到了停在邊上的一台未銷售的新車,經交警部門确定,車主負全責,車主本人對定責也無異議。這本是一起很簡單的交通事故,責任清晰。但由于4S店遲遲未收到賠款,所以向保險公司和車主提出了民事訴訟。
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如下:
被告危某所駕駛的事故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且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内,被告及保險公司應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内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即原告受損的車輛系待出售的新車,損壞後修複,必将産生維修費用,車輛存在瑕疵銷售價低于新車價格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車輛損失10271元及評估費用1000元,故原告要求按評估意見的貶值價格賠償經濟損失的訴求請本院予以支持。
經法院一審:判決如下: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内賠償原告有限公司損失10271元,車主向賠償原告評估費損失1000元。
這本是一件很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賠案件,也符合大部分車主的認知和理解,但随着保險公司上訴,案件發生了反轉。
我們接着往下看:
保險公司上訴理由主要依據:根據保險條款第二十六條(二)項規定:“第三者财産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本案被上訴人XX公司的車輛損壞後的直接損失為車輛修複費用,該費用其已獲得全額賠償。現被上訴人XX公司在本案主張的系車輛貶值損失12271元及貶值損失的鑒定費1000元,以上費用均屬于修理後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不屬于上訴人商業險的賠償範圍。
最後二審判決如下:
車主在XX保險公司購買了《機動車商業保險》,該保險所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中就保險人不承擔補償或給付義務的除外責任進行了約定,明确了不保危險的範圍,對因該部分原因造成的損害,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内容系雙方就保險責任範圍的約定,根據該條内容,第三者财産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罰款等均屬于間接損失,不屬于賠償範圍,故保險公司對原告的車輛的貶值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主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危某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應對被上訴人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合理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被上訴人公司所有的事故車輛為未經銷售的商品車,交通事故的發生會使該車輛的價值受到損害,對其正常銷售造成影響,導緻車輛貶值,一審期間已經通過評估鑒定對貶值價格進行了确定,各方當事人未提交證據推翻該評估鑒定結論,對于上訴人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的貶值損失依據該鑒定結論予以确定。對于該部分損失應由侵權人危某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我們來劃重點:
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承擔車輛損失,二審判決由車主來承擔車輛損失,二審為終審判決,所以車主需要自行賠償車輛損失10271元。保險公司拒賠依據:第三者财産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罰款等均屬于間接損失,不屬于賠償範圍。
本案例素材取自于《中國裁判文書網》湘03民終1411号,有興趣的車主朋友可以上網查閱,通過本案例小黑想與車主朋友提醒的是,車險公司三責險同樣有免責條款,條款的合理性與否以及是否适用于本案,我們不作評論。但如何正确知曉和使用條款來維護自身合理權益,我想作為車主都有必要知曉個大概。
最後,有興趣的朋友請在評論區留言讨論,你對本案中的免責條款是否知曉并能接受呢。我是舟小黑,一個極度關注汽車後市場的尖兵,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汽車後市場鮮為人知的行業内幕。
關注我下期帶你了解更多行業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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