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周,全國各地發生多起高空墜物、抛物傷人的事例,引發社會關注。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生活中故意的高空抛物時有發生,非故意的高空墜物隐患也較常見,造成的傷人後果讓人痛心。法官表示,故意抛物砸人可被追究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即使是非故意,也可被追究過失緻人重傷、過失緻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目前,在呼籲人們自覺改變陋習的同時,一些社區也在通過安裝防護網、監控攝像頭等方式,從減少高空墜物的發生幾率或預防造成的傷害入手,解決這一難題。
調查
高空抛物:垃圾從天而降 孩子差點被砸
家住豐台的戴峰(化名)說,自己所在小區高空抛物現象很常見。
戴峰住在青塔蔚園小區。今年5月初,一天早上他送兒子上學,自己正蹲在樓下開電動車鎖,兒子在一旁等候。忽然“砰”的一聲響,戴峰扭頭一看,離兒子約4米遠的地方掉落一袋黑色垃圾,一根香腸則落在兒子腳邊。
“垃圾就這麼從天而降,差點砸到我兒子。”戴峰說,他當時很生氣,但擡頭觀察時并未看到人,也不知垃圾是誰扔的。從那時起,他特别留意附近的垃圾,想找到“肇事者”。
大約一周後,高空抛物再次發生。事發在清晨,戴峰看到一位撿破爛的老太太路過23号樓時,又有一袋垃圾砸了下來,“離她大概有2米,很危險。老太太擡頭大罵,但同樣沒見着人。”
戴峰說,之後,他留意到垃圾中有一個快遞箱,上面有收件人電話及住址。他因此打電話報警,與警察一同上門,一位住在14層的老太太承認快遞箱是她扔的。“她當時不以為然,還說以後不扔了還不行嗎。其實如果是二樓、三樓扔的,我就忍了,但從14樓扔下來,這多危險啊。”
據戴峰介紹,青塔蔚園小區高空抛物現象很普遍,且主要是廚餘垃圾。他曾向物業公司反映,但物業公司稱如無證據很難處理。此外,23号樓多個單元門的樓頂平台,也有從高處抛下的垃圾。
他出示的照片顯示,6月21日,樓頂平台散落着塑料袋、煙頭、紙屑等雜物。“另一個平台上還有一隻燒雞。應該剛扔沒多久,因為還沒有招蒼蠅。”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高空抛物在很多地方都有發生。市民李磊(化名)稱,自己近日在阜成門附近一條街道行走時遭遇高空抛物。他拍攝的照片顯示,人行道上,一個透明塑袋中疑似裝着食物殘渣。“眼睜睜就落在眼前,差點被砸到,吓我一跳。”
還有居民反映勁松三區312樓西側,長期有高空抛物、扔生活垃圾的行為。反映後好轉幾日後又繼續扔,此行為愈演愈烈。接到舉報後,社區聯合樓門長通過走訪、入戶等方式,通過多方調查和居民提供線索,找到一戶疑似抛物的住戶,但住戶予以否認。
新京報記者梳理一些市民反映的高空抛物投訴發現,有個别能夠找到抛物的居民,但是由于未造成嚴重後果,社區、派出所也隻能進行批評教育,效果并不明顯。
雙井北菜園小區,一居民在空調室外機上放置花盆。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高空墜物:空調室外機放花盆 随時可能墜落
與高空抛物不同的是,新京報記者近日探訪發現,北京多處住宅樓有居民在空調室外機上養花,且無任何防護,存在高空墜物隐患。
6月22日中午,在工人體育場東路14号院,一棟住宅樓三樓的空調室外機上,擺放一個紙箱。箱子被塑料布覆蓋,但無任何防護。同樣在這一樓層,一個陽台的外側,安裝着一個鐵架,鐵架上擺放一盆鮮花。時值中午,緊挨着住宅樓的道路不時有行人經過。
一位路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空調室外機上養花安全隐患很大,因為刮風下雨或空調工作時引發的震顫,可能導緻花盆掉落、砸傷行人。“就這麼放着沒有任何防護,感覺随時可能掉下來。如果知道它上面放着花盆,路過的時候,肯定不會靠得太近。”
事實上,此類現象在生活中很常見。
6月22日,工人體育場東路小區2号樓的一個三層窗戶外,空調室外機上也擺放一盆綠色植物,且無任何圍擋防護。該住宅樓距離人行道約10米,樓外有圍牆圍擋。但小區内,這棟樓下同樣有居民走動。
6月23日,雙井北菜園小區。新京報記者看到一處高樓層的窗台外沿,擺放7盆大小不等的綠色植物。另一棟居民樓共5層高,5層一個窗戶外的空調機,放着一盆綠植。其右側的窗戶外搭建圍欄,多根竹竿豎立,延伸至樓頂。
講述
受害者:被砸後傷殘 疼起來“撕心裂肺”
高空抛墜物造成的傷害後果,沒有經曆的人是無法體會的。
2010年,來北京看病的史鳳霞為救一對母子,被高空墜物砸中緻殘,患上複雜性疼痛綜合征。9年過去,史鳳霞曆經9次手術,疼痛依然如影随形,“每天都疼。無法用語言形容,是撕心裂肺的痛。”
史鳳霞至今記得9年前那一幕。在西直門南大街15号樓,位于17層的一扇塑鋼窗突然脫落。眼看即将砸中一位抱着孩子的母親,史鳳霞呼喊一聲,将母子摟住。掉落的窗戶砸到她後背,在地上反彈後,碎片又刺穿她的胳膊。
見義勇為的史鳳霞成了“最美媽媽”。但脫落的塑鋼窗,也就此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迹。
她的身體多處受傷緻殘。複雜性疼痛綜合征帶來的痛苦,随時折磨着她。時至如今,有時在夜裡,她疼得在屋中走來走去,睡不着覺。
史鳳霞每天都要吃止痛藥。“二三十片都不管用,疼了就吃,一片接着一片。”每個月醫藥費,則要兩三千元。雖然受傷後,通過訴訟,史鳳霞得到了肇事方的一些賠償,但是這相對于她治療後遺症的開銷來說,杯水車薪。
受傷之後,史鳳霞經曆9次手術,每次都與高空墜物引發的傷情有關。前段時間,她還因長期吃止痛藥傷到腸胃,在老家的醫院做了個手術。
受傷後她不能再幹活。想做飯,拿穩菜刀的力氣都沒有;吃飯時,夾起菜的手晃晃悠悠,要費勁地送到嘴裡;有時拿在手中的東西,因為雙臂麻木忽然掉落在地上。而止痛膏藥有時也會引發手臂過敏,造成腫脹。
年歲漸長,史鳳霞的疼痛感并未減輕,反而日益加劇。“疼痛是伴随終生的。也是我這人性格比較樂觀,換别人,可能死過好幾回了。”
措施
裝防護網保護過往行人
為了防止高空抛物、墜物傷人,一些社區采取了安裝防護網、裝監控探頭等措施。位于朝陽區的雙井北裡2号樓,就在樓下安裝了防護網。
該樓所屬的九龍社區居委會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雙井北裡2号樓位于東三環邊上,人流量大。加之有12層高,居民人數多,高空抛物風險較大。大約5年前,考慮到居民的需求,由雙井街道辦事處牽頭,最終由九龍社區居委會建成防護網。
“我們會定期對防護網上的垃圾進行清理。由于社區和各個樓門長的宣傳教育,現在高空抛物的現象比以前少了。”居委會工作人員說。
6月23日,新京報記者在雙井北裡2号樓看到,樓房東側的一樓外建有一道防護網,目測長度近百米,寬度2米。然而,防護網上散落着各類垃圾,有塑料袋、礦泉水瓶、食品外包裝、方便面調料包、牛奶盒等,還有果皮紙屑。
住在2号樓的陳新(化名)稱,自己在此居住已有數十年。“從樓上往下扔垃圾很常見,說到底就是圖省事,懶得下樓,沒有素質。有的人家裡裝修,建築垃圾都掉到防護網上。有一次我經過,樓上往下潑水,還濺到我身上。”
陳新說,這條路夜間無路燈,晚上行人經過時不易被察覺,高空抛物十分危險。“黑漆漆走過去,還要擔心從樓上丢下來的垃圾。”
新京報記者看到,這條路約4米寬,路旁擺放三個垃圾箱。而路上方的電線,纏繞着一個白色塑料袋,袋中有雞蛋殼等廚餘垃圾。對此陳新推測,“這應該是往下扔的時候瞄着垃圾箱,但沒扔準,挂到電線上了。”
雙井北裡2号樓外安裝了防護網,防止過路行人被高空抛物砸到。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裝攝像頭監控抛物行為
除了防護網,還有小區裝上攝像頭防高空抛物。
雙井北裡2号樓所屬的物業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物業公司曾在每個樓層安裝探頭,“主要是為了監控哪個樓層有居民亂扔東西,但因為這個樓很快不屬于我們管理,所以探頭去年拆了。安裝探頭之後,從高處亂扔垃圾的人就會注意點。”
朝陽區大屯裡小區也采用此舉。此前網絡流傳一段視頻:一位老人從七樓打開窗戶,将一盆髒水潑下,然後若無其事地關上窗。視頻發生地,就是大屯裡小區。據居民介紹,大屯裡小區103号與105号樓的高空抛物現象時常發生。兩棟樓都有28層,清潔工甚至要戴頭盔作業,以防被高空抛物砸到。
對此,大屯裡社區居委會一位工作人員6月25日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之後,他們在兩棟樓各安裝一個仰拍攝像頭,監控對面樓層的高空抛物行為。由于角度朝上,并不會侵犯到居民隐私。自安裝以後,“高空抛物現象明顯減少”,至今尚未拍到高空抛物行為。
“安了攝像頭以後,對這些從高處扔垃圾的人也是一種震懾和監督。”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效果還是很明顯的,所以我們後續還會繼續安裝,覆蓋更廣的監控範圍。”
法官釋法
找不到侵權人 可能加害人都要擔責
朝陽法院雙橋法庭法官袁書亮介紹,高空墜物、高空抛物緻人受傷的案例在民事法庭較為常見,目前正在審理一起相關案例,法庭一年審理此類侵權案件在5件以内。此類案件具有審理過程中實際侵權人很難查清、被告人衆多的共同特點。
袁書亮進一步介紹,高空抛物的情況,因樓房住戶很多,往往被害人被砸後無法找到具體侵權人。如能确定實際侵權人,應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侵權人難以找到的情況,《侵權責任法》第87條有明确規定: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審判實踐中經常會出現被告衆多的情況,“甚至整棟樓的住戶都成為了被告,因為他們都屬于可能加害的人。”
袁書亮說,此類糾紛的歸責原則是公平原則,即在未能查明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出于公平角度的考慮,确定由可能加害的人進行補償;此類糾紛采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即被告須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以“自證清白”,否則均要對被害人進行補償。
侵權人造成嚴重後果 将被追究刑責
而對于能找到侵權人的情況,侵權人可能受到刑事處罰。袁書亮介紹,在民事審判庭審理的高空抛物案件中,往往從證據上都能顯示出公安機關曾經介入詳細的調查,因為高空抛物已經涉嫌違法,如果确定侵權人是故意抛物砸人,可被追究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在非故意砸人的情況下,随意抛物将人砸傷,如果被害人受重傷甚至死亡,侵權人可被追究過失緻人重傷、過失緻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
在新京報記者探訪中,很多住戶質疑物業管理不到位,導緻小區居民向窗外抛物。那麼物業是否應承擔共同責任?袁書亮表示,出現建築物上的懸挂物脫落、附屬設施墜落的情況,建築物的管理人物業承擔責任,比如樓房公共區域牆皮脫落砸傷人需要物業擔責。但高空抛物中,已經有明确的侵權方,物業作為小區管理者,隻能對居民抛物行為進行規勸,并無執法權,因此一般情況下不應和抛物者一起被追責任。
對于窗台外擺放的花盆掉落的情況,袁書亮說,實際審判中,對于花盆是建築物擱置物還是墜物在性質認定上各個法院有不同判例,他傾向于認定花盆屬于墜落的物品,不屬于建築物的一部分。如果造成損害,由具體的侵權人賠償,如無法确定具體侵權人,則由可能加害的人進行補償。
雙井北裡2号樓外安裝了防護網,防護網可見一些樓上居民扔下的垃圾。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鍊接
案例1:車被砸找不到肇事者 34戶居民共同補償
去年5月,昌平法院判決一起高空墜物砸壞車的案例,樓上34戶居民無法“自證清白”,被判決共同承擔補償責任。該案終審維持原判。
2017年4月28日晚,楊先生将自己的車輛停放在昌平區某小區一棟單元樓邊,辦完事回到車旁發現前風擋玻璃杯一塊落石砸裂。他通過小區物業監控錄像、入戶走訪,也沒能找到明确的責任人,隻能确認石頭從3層以上墜落。為此,楊先生将停車位上方的該單元樓1号、2号三層以上全部34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自己修車費。
很多居民稱自家有防盜網,否認抛石。審理中,雖然居民盡力尋找自己不是加害人的證據,比如單位打卡記錄、會議記錄、診療記錄等證明事發時他們不在家中,但均未被法院采信。最終,昌平法院根據案情,酌情确認34名被告承擔總計80%的補償責任。
案例2:多次抛物砸車 危害公共安全獲刑兩年
去年,房山法院通報了一起高空抛物的刑事案件。據介紹,2014年11月9日至20日期間,張某為發洩情緒,從家中陽台及四樓與五樓之間的樓梯處,多次朝樓下抛擲花盆、玻璃罐、滅火器等物品,導緻多輛汽車被砸壞。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在人員及車輛密集的小區裡,以高空抛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房山法院法官表示,高空抛物危險性極高,尤其在人群及車輛密集的生活區,高空抛物會對過往的行人以及車輛造成損害,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在公共場所故意抛擲物品緻人損害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3:樓道窗戶掉落砸傷兩人 物業被訴擔責賠償
目前,朝陽法院雙橋法庭正在審理一起高空墜物的典型案例。2017年12月24日,在朝陽區新天地小區的一棟樓下,一名保姆抱着一歲多的孩子在樓下遛彎時,25層的樓道窗戶掉下,将兩人砸中,孩子眼睑皮膚裂傷,頭部骨折,保姆更重一些,雙側眼眶骨折,鼻區骨折等。二人認為小區物業未盡到管理責任,分别索賠1.5萬餘元、2.4萬餘元。
開庭審理時,物業公司答辯稱,他們從公安機關了解到,案發前有兩名業主在涉案窗戶前抽煙,業主抽完煙沒有關窗,導緻窗戶掉落。物業公司認為窗戶掉落是兩名業主造成,但物業沒有提交具體證據。目前,法院正在向公安機關調取案件相關材料,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京報記者 劉洋 潘聞博
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編輯 王彬 李劼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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