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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族石制打擊樂器和禮器魚磬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6 23:24:49

古代漢族石制打擊樂器和禮器魚磬(掌故知魯祭孔樂器)1

在祭孔樂舞中,有一種大型的石質樂器,叫“特馨”。

特磬(qìng),古人有雲,不編之鐘、磬,皆可稱特鐘、特磬。但作為懸樂中的一件典制樂器名稱,則出現較晚。《通典》載,在唐代樂懸中,開元年間曾定:“凡中宮之樂,則以大磬代鐘鼓,餘與宮懸之制同。”其陳列之地位略與後來特磬之地位同。另《宋史·樂制一》載:“隋制,内宮懸二十虡,以大磬代镈鐘。”宋景祐年間,上诏訪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代镈鐘,本施内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而因改。……若考擊之法,謂宜同镈鐘。”循此則特磬似早已有之,至宋代皇祐二年(1050年),方見樂懸中有“镈鐘、特磬未協音律”之記載。元代,經遼金之戰亂,樂懸中又失特磬。明中和韶樂亦未具備,直到清乾隆年間,乾隆帝喜好複古,又因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得西江出土古鐘十一枚,乃仿配成備十二律的銅鍍金镈鐘,又采和阗王制特磬十二枚,方形成清代中和韶樂之規模。

八音中的石類樂器和金類樂器,同屬樂器中之重器。說它為重器并非指重量,而是說它的地位和作用。

石類樂器的磬,在古代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在《通典·虞書》中把磬稱為“鳴球”和“石”,如“戞擊鳴球,擊石拊石。”《樂祀》的“石聲磬,磬以立辨”;又謂:“辨者,離之音也。”可能因為樂器本身發出的音色不同,形制不同、用場不同便有了這些名稱的記載。磬在《周禮·春官》中也有記載:“凡樂擊笙磬、頌磬。”說明周代就有“笙磬”和“頌磬”,其實都是編磬,隻不過是因為擺設位置的不同而各有其名。

磬是一種很高貴典雅的樂器,專用于上層貴族的祭祀、朝聘、宴享等禮儀活動中,與鐘一起長期作為典禮之聲的标志。《呂氏春秋》中說,堯命大臣夔敲擊着石磬,“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舞百獸”,這和着磬樂翩翩起舞的“百獸”,實際是裝扮成各種動物形象在舉行某種宗教活動的巫師。《淮南子》講夏朝的建國者大禹在政務活動中時要使用磬樂,而且磬樂的作用是讓國君“居安而思危”。《禮記·樂記》記載,磬和鐘、瑟等都是用于祭先王之廟的典禮樂器,“君子聽磬聲則思死封疆之臣”。這裡,磬樂似乎又有一種哀痛悼念之意了。

特磬的使用是将其懸挂在特制的木架上,由分工敲擊特磬的樂工手執專用的小木槌敲擊演奏。懸挂特磬的木架尺寸與形制,據《文廟丁祭譜》說:“中開一孔,結黃絨紃以擊之。春仲釋奠特懸一虡,簨(sǔn懸挂鐘、磬、鼓的架子上的橫梁)左右刻鳳首,趺飾卧凫,白羽朱喙。簨及幾的形制尺寸,以及所銜五彩旒蘇均與镈鐘懸同。”

特磬在祭祀奏樂中是用于每曲之終,為止樂之節。也即當每曲結束時,特磬樂生按譜适時地擊一響,以示曲終。

古代宮懸樂隊編制,在南北兩面各置特磬三虡,每虡懸一枚,其用法是每曲擊一枚。若按六個樂章的擊序是:先第一曲終,敲響南面中間的一枚;次第二曲終,敲北面中間的一枚。次第三曲終,擊南面左一枚;次第四曲終,擊北面左一枚。次第五曲終,擊南面右一枚;再次第六曲終,擊北面右一枚。也即自南而北,以中左右,更輪而擊奏。如果樂章為八曲時,再複轉次序而擊之。如此每曲一響,其功能是收結衆音,是“為樂之終條理也”。清代縮減為特磬一架。

孔廟用樂,由來已久。

孔子去世後,以宅為廟,陳列孔子生前使用過的衣、冠、琴、車、書。東漢元和二年(85年)章帝過魯,祭祀孔子,作六代之樂,為孔廟用樂之始。永壽二年(156年),漢《魯相韓敕造孔廟禮器碑》記載:魯相韓敕為孔廟制造樂器,“樂之音符,鐘磬瑟鼓。”此碑現藏于曲阜“漢魏碑刻陳列館”北屋。漢《魯相史晨飨孔廟碑》記載:建甯元年(168年),魯相史晨祭祀孔子,“雅歌吹笙,考之六律,八音克諧。”此碑也藏于曲阜“漢魏碑刻陳列館”北屋。

劉宋元嘉二十二年(445年),皇太子劉劭釋奠孔子,舞用六佾,樂用登歌。這是由朝廷正式明确祭祀樂舞規格之始。

南齊武帝永明三年(485年),尚書令王儉奉诏設軒縣(懸)舞佾。北齊、後周因之。

隋文帝仁壽元年(601年),太子楊廣上言下诏吏部尚書牛弘、太子洗馬柳顧言、秘書丞許善心、内史舍人虞堯基、禮部侍郎蔡徵等創作雅樂歌辭,祭祀用之。因此,《阙裡文獻考》卷二十三明言,祭祀樂舞的形成,是以隋文帝指令樂官制定的孔子“釋奠樂章”為标志的。

唐初沿用隋樂,高祖武德九年(626年),始诏太常少卿祖孝孫、協律窦琎等定大唐雅樂,乃至十二和。貞觀中,協律郎張文因十二和之制未備,奉诏與起居郎呂才考正律呂,用于釋奠之儀。降神用《永和》,文舞三成,送神一成;奠币用《登歌》,奏肅和;八俎及徹豆奏雍和。開元中又增三和,為十五和樂,釋奠用《宣和》。

祭祀樂器自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賜正聲大樂器一副,孔廟始備太常樂器制度。

金明昌五年(1194年),敕賜曲阜孔廟《登歌》樂一部,将太常寺所餘鐘、磬、笙、竽等修正發下。

元至大四年(1311年),孔思逮奏請朝廷,于江浙行省制造了登歌樂,與金代相比,巢笙、和笙改二為四。編鐘一虡在東,編磬一虡在西,楹鼓一在編鐘之東,足鼓在編磬之西,瑟四在鐘磬之北,琴六在瑟北。搏拊二、叢鼓二,笙、洞箫、笛各三,埙、篪、排箫各一,柷一,敔一。

明洪武七年(1374年),五十六代衍聖公孔希學請于朝廷,頒給樂器一部。計鐘磬各一虡,琴十瑟四,鳳箫、洞箫、埙、篪、笙、笛各四,搏拊二,柷、敔、麾各一,應鼓二對。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頒賜阙裡孔廟“中和韶樂”樂器一副,計柷一、敔一、編鐘十六、編磬十六、琴六、瑟四、笙六、箫六、笛六、埙二、篪四、排箫二。乾隆年間又增加了一些樂器。

特磬,作為祭孔樂舞中的大型樂器,一直發揮着重要作用。它符合傳統雅樂一字一音的古老旋法。《文廟丁祭譜》記載:“雅樂止一字一韻。俗曲參以闆眼,疊轉腔調,雅樂禁之。欽定樂譜、管弦,止一字一音。”

孔廟音樂,是古代雅頌音樂的分支。所以,它與民間俗樂截然不同,其主要是曆代祭祀音樂連同宮廷各種祭祀音樂一樣,都由朝廷雅樂管理機構統一制作并欽頒施行。因此,這一管理模式,決定了雅樂不可能在民間廣為流傳。

清康熙時,孔子後裔孔尚任對祭孔音樂,進行了一番整理。對祭孔音樂的發展,産生了積極的影響。因為它打破了傳統雅樂一字一音的古老旋法,為祭孔音樂開創了一闆三眼的先例。同時突破了“二變音”不入調的束縛。因此,在康熙二十三年至乾隆八年以前的五十七年間,孔尚任制作的“大成樂章”及其一闆三眼的樂譜,不僅在曲阜應用不衰,而且也為鄰省各地廣為傳用。毫無疑問,這也為特磬的應用,開拓了更大的空間。

作者 :陳陽光 彭慶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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