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樓下大廳砸人?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0月8日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洪法宣)今年2月,林先生租了一套房子,3歲的女兒活潑好動,經常在家裡蹦蹦跳跳,發出聲響為此,樓下的王女士經常找林先生溝通,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幼童樓下大廳砸人?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0月8日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洪法宣)今年2月,林先生租了一套房子,3歲的女兒活潑好動,經常在家裡蹦蹦跳跳,發出聲響。為此,樓下的王女士經常找林先生溝通。
林先生認為,孩子年紀太小,有時候免不了會發出聲響,一點聲音都沒有幾乎不可能。王女士則表示,樓上發出的噪音已經嚴重影響了正常生活。
兩家人就這樣别别扭扭相處了4個月。一天中午,林先生一家人正在吃飯,聽到自己地闆發出了類似于電鑽的刺耳聲音。原來,王女士買了震樓器,她還專門在小區微信群裡說了此事。
當天,王女士家的震樓器一直開了2個小時。林先生當場報警。第二天淩晨2點,林先生一家正在睡覺,王女士家的震樓器又開始響了,2分鐘後,戛然而止。到了當天下午2點,估摸着林先生一家快休息了,王女士又打開了震樓器。
這下,林先生的情緒爆發了,兩家大吵一架,并再次報了警。下午3點左右,民警帶着2名輔警和社區律師趕到現場,查看具體情況,進行普法教育。誰知情緒激動的王女士,不僅破口大罵,還咬傷了一名輔警的手指頭。
“當時輔警的手指就出血了,執法記錄儀全程都錄了下來。”日前,經檢察院提起公訴,洪山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對王女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承辦法官介紹,在自家的天花闆上安裝“震樓器”,其制造持續不間斷的低頻噪音已經超出了一般公衆普遍可容忍的範圍,嚴重幹擾了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俗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以噪制噪不是解決鄰裡間噪聲糾紛的正确方式,甚至還有可能違反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編輯:劉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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