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掙點錢不容易,可是用人單位往往為了節省成本,卻喜歡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延遲發放勞動者工資,使得勞動者不能及時拿到自己的合法收入,心理不舒服,而且臨近年關,遇到這樣的事會更不舒服。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并要求經濟補償金。“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這一條說得很清楚,對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隻要用人單位沒能“及時”或者“足額”支付工資,滿足一項,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此單位壓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完全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但是很多勞動者覺得,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官司,消耗時間長,而且不知道多久才能拿到工資,而且也不一定能赢,于是想要通過曝光的方式,逼迫用人單位及時發放自己的合法所得。那麼到底哪一種方式才是最好的方式呢?
勞動者維權,最好的方式,當然是走法律途徑,因為沒有一種方法,會比走法律途徑更靠譜。隻要勞動者在訴訟中獲勝,一般都可以通過強制執行,拿回自己的合法所得。當然,曝光,也是一個方法,但絕對不是最好的方法,隻能是一個輔助方法,能對案件的處理起到一個促進作用,如果大家想要曝光,其實頭條就是一個不錯的平台,大家可以私信本頭條号,分享自己的案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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