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鼓勵400總噸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環保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交港函〔2020〕443号)的相關要求,為做好改造船舶補助資金的受理工作,特制定《上海市400總噸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環保改造補助資金申請受理服務指南》。詳見↓上海市400總噸以下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環保改造
補助資金如何申請
适用範圍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籍400總噸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環保改造補助資金的申請受理。
辦理依據
1.《上海港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滬交港函〔2020〕399号)
2.《上海市400總噸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環保改造實施方案》 (滬交航〔2020〕12号)
3.《上海市鼓勵400總噸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環保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滬交港函〔2020〕443号)
辦理機構
1.審核主體: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受理、初審部門:上海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申請條件
1.船舶在上海海事局或上海市地方海事局登記,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
2.船舶為400總噸以下(不含400總噸)的内河船舶;
3.船舶加裝生活污水貯存艙(櫃),生活污水貯存艙(櫃)容量不小于0.5立方米,并經本市各級地方船舶檢驗機構/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檢驗合格;
4.船舶加裝北鬥監控儀,并接入指定的電子監控系統;
5.船舶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生活污水環保改造及檢驗工作。
申請材料
1.《上海市400總噸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環保改造補助資金申請表》;
2.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複印件;
3.改造實施單位出具的包含改造起始和完成時間、改造内容、加裝設備的情況說明(改造實施單位蓋章);
4.船舶所有人法定身份證明(船舶所有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明複印件;為法人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複印件;為共有船舶的,提供各共有人的相關身份證明複印件,及所有共有人共同簽署的同意指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為申請人的證明文件);
5.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複印件(非船舶所有人或其法人代表本人提交申請時适用);
6.船舶改造前後,加裝生活污水貯存艙(櫃)位置的照片各一張(粘貼至申請表);
7.船舶所有人本人(單位)名下銀行賬戶。
申請流程
1.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的,由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當場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2.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受理後,5個工作日内完成申報材料的初審,對于符合條件的加蓋公章,将申報材料提交市交通委;
3.市交通委按規定流程進行審核、公示和資金撥付。
收費依據及标準
本事項不收費。
申請接收及業務咨詢
接收部門名稱:上海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科技環保科
接收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一路13号528室
郵政編碼:200002
021-33661184
接收時間:自本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節假日除外)
投訴渠道
聯系部門:上海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紀檢監察室
通訊地址:黃浦區中山東一路13号561室
郵政編碼:200002
021-63236182
服務流程示意圖
來源:上海航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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