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新聞
3月28日晚
在南京六合橫梁街道的騰雲路上
發生了一起電動自行車撞人事故
明明是電動車撞了人
最終警方卻認定
對向行駛的一輛汽車
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該起事故發生在一條農村道路上
當時李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
撞倒了兩位在路邊散步的行人
傷者被送往醫院後
民警對事故現場做勘查時
卻産生了不少疑問:
當時路面有許多行人散步,
而且天還沒有全黑,
李某騎行時應該能看到前方行人。
民警在現場
對李某做了呼氣式酒精檢測
結果證明李某并沒有飲酒
這時李某也道出了事故發生的原因
原來李某騎行時
遇到了對向車輛開遠光燈
影響了他的視線
為了證實李某所說的話
民警随後就對這輛打着遠光燈
影響李某視線的車展開了調查
經過大量的走訪和排查
直到4月8日
警方才鎖定了這輛車
并找到了駕車人趙某
趙某回憶
當天他開車回家
與李某的車反向遇見
趙某表示
因為農村道路燈光不是很強
他在農村道路開車的時候
長期有使用遠光燈的習慣
很少在會車的時候變換燈光
4月14日
交警部門對這起事故做出了認定
電動自行車車主李某
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
會車時未确保安全
承擔主要責任
開着遠光燈的駕車人趙某
夜間會車未按規定使用近光燈
承擔次要責任
目前
兩位傷者經過治療已無大礙
民警提醒廣大車主
夜間會車時要注意變換燈光
防止因為長期開遠光燈
影響對面的行車安全
如果在會車時被對向燈光影響
一定要注意觀察路況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 倪娜 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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