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人員混雜,未成年人進入容易被“萬花筒”所迷惑,或沾染不良嗜好、誤入犯罪歧途,或疏于危險防範、遭受不法侵害。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為推動未成年人禁入規定有效落實,近日,豐台區人民檢察院積極履行檢察職能,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制發檢察建議并開展聯合檢查,強化法律監督,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做好前期摸排
深挖娛樂場所違規接待未成年人問題線索
我院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轄區内部分營業性娛樂場所多次違法接納未成年人入内,導緻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惡性刑事案件發生。據此,我院深入涉案場所及周邊娛樂場所,通過線索摸排,妥善梳理刑事案件證據,發現部分娛樂場所存在未在顯著位置懸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違法接待未成年人、容納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等問題。
我院深入涉案場所及周邊娛樂場所進行線索摸排
制發檢察建議
将訴源治理與社會治理有機融合
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與有關單位溝通,召開涉未成年人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會議,就刑事案件基本情況、娛樂場所經營現狀、涉未成年人管理手段及整治計劃等與行政主管部門展開交流。根據磋商方案,我院向有關單位圍繞完善監管機制、強化法治宣傳、深化協作配合等方面制發訴前檢察建議。以檢察能動履職,将訴源治理做深做實做細,助推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我院組織召開涉未成年人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會議
強化關口前移
築牢娛樂場所未成年人禁入“藩籬”
會同區相關單位深入多家娛樂場所,開展違規接待未成年人專項治理行動,并與經營者就如何管理未成年人進入、如何識别未成年人身份等問題展開問詢。同時,現場進行普法宣傳,發放《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法律提示》,築牢法治“藩籬”。
我院幹警在娛樂場所進行現場普法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檢察業務集中統一辦理優勢,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深入貫徹落實“兩法”規定,紮實開展“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質效。
供稿 | 陳莎莎 張純一
編輯 | 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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