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鄲的女子侯翠收到勝訴終審判決書,此前她因幫村民帶貨被職業打假人辛某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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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2021年12月18日,辛某請侯翠幫忙購買熟肉食,并付3300元定金。收到後,辛某以“三無産品”為由向12315投訴,後提起訴訟,要求涉事肉食店“十倍賠償”。
在一審中,法院判決辛某勝訴。侯翠不服提起上訴。
9月27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涉事熟食店售給辛某的熟食是散裝食品,不是預包裝食品,購買前已就生産日期等溝通。而且辛某作為職業打假人,在訴訟過程中不如實陳述,這種具有明顯惡意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負面評價,判決其敗訴。
近來一些職業打假人以“打假”的名義,實則進行敲詐勒索。這種行為不可助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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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律釋法本案中,職業打假人“辛某”明明在購買前對于侯翠的熟食問題已進行溝通,結果以“三無産品”為由提起訴訟,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所規定的“為生活消費需要”情形。僅以商品為“三無産品”為由要求退款并支付價款三倍賠償金或退一賠十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對懲罰性賠償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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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職業打假近來頻上熱搜,很多人對此議論紛紛,說法不一。有人認為,職業打假人專職打假可以督促生産經營者加強食品質量,有利于國内食品安全發展。但是也有人認為職業打假人其目的并不是促進食品安全,而是借着打假去牟利。但不管如何,打假的目的是維護食品安全,而不是以打假之名進行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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