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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9 19:12:31

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緻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注意事項有哪些)1

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緻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産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我國《公司法》第38條規定了股東會的12項權利,其中就包括“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權利。可以明确,你公司股東會有權減少你公司的注冊資本,但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并履行必要的變更手續。

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規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應作出減資決議,并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

要修改公司章程。因為注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内容之一,為此減資後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

通告債權人并予以公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内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進行變更登記。按照法律規定,你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

減資的額度還應适度。《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能低于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而法律對注冊資本的法定最低限是有明确規定的:以生産經營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10萬元。以上是對注冊資本額度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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