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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心中的三個法則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2 22:34:03

作者|公子小白

【願哲學被聽見】公子小白和您聊智慧故事。

一般情況下,柏拉圖的主要思想會被習慣性地劃分為早、中、晚三個不同的時期。作為柏拉圖主要思想要義之一的分離學說,大緻被概括在他晚期的認識論思想之中,并不斷發展。

柏拉圖心中的三個法則(柏拉圖如何以這3方面)1

柏拉圖

第一,關于“一”和“多”,即在柏拉圖看來“一般”與“個别”是相互分離的。
  • 早期觀點:

由于,柏拉圖早期深受恩師蘇格拉底思想的影響,所著的對話也多以蘇格拉底作為對話的講者。而對話的内容也大多圍繞與蘇格拉底所關心的倫理問題而展開。諸如,《拉該斯篇》讨論了什麼是勇敢,《歐梯弗羅篇》讨論了什麼是虔敬,《大希庇阿斯篇》讨論了什麼是美。盡管這些對話的結果很多時候是消極的,但是,柏拉圖通過這些對話,令認識的目的和對象的疑問躍然紙上。

在柏拉圖看來,我們不能将對于認識的目的和對象僅僅停滞于感性之上,需要将其升華至對本質與一般的認識,要從琳琅滿目的個别事物中求出共同的性質,那就是“一般”。

柏拉圖心中的三個法則(柏拉圖如何以這3方面)2

蘇格拉底的對話

這裡需要我們特别注意的是,早期的“一般”與“個别”的相互分離并非絕對意義上的,而是相對意義上的;并非空間上的距離,而是認識程度上的差異。因為柏拉圖所強調的一般的善、美本身等,既不脫離、更不限于個别的感性事例,而是寓于個别善的行為、美的事物之中的。

  • 中期觀點

到了柏拉圖思想的中期階段,這種“一”與“多”的分離就由相對分離走向了絕對分離,從《斐多篇》中提出了“分有”概念時,才最終被淋漓盡緻地體現出來。

同時,這時期“一”與“多”分離的内容也發生了細微的變化。《國家篇》中指出:“我們可以同樣說别的相反的東西,正義與非正義,善與惡,以及其他類似的理念。柏拉圖的這種看法或許可以理解為:僅就它們本身而言,各自為一,但由于它們和行動及物體相結合,它們彼此互相結合又顯得無處不是多”。從這句話我們不難看出,柏拉圖關于“一”與“多”的矛盾已經出現了明顯的轉向。從本體論上講,即從理念與具體事物的關系轉移到理念内部相互分有的關系,從而成為《智者篇》探讨“普遍的種”之間關系的前奏。

柏拉圖心中的三個法則(柏拉圖如何以這3方面)3

《國家篇》

第二,“認識對象”與“認識主體”的分離,是柏拉圖中期回憶說的必然結果。

認識對象是理念,這是柏拉圖的一貫主張,沒有什麼異議。對于認識主體,柏拉圖并未作出論證。在當時,人是肉體與靈魂的組合,而且是“靈魂在起源和優越性上都先于和優于肉體,靈魂是統治者和主宰,而肉體是它的下屬。從目的論、價值論的角度,我們不能把處于劣勢地位的肉體作為認識主體。但也不能把靈魂作為認識主體。原因在于,靈魂先天具有理念的知識,如果靈魂是認識主體,就不需要認識過程,回憶說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既然如此,那麼柏拉圖則主張把生活于可感現實世界中的單個的人作為認識主體。首先,由于兩重世界的劃分與分離,處于可感現實世界的人與在理念世界中的認識對象理念是分離的。其次,回憶說涉及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認識主體如何回憶起靈魂中固有的,但生下來時遺忘掉的理念。

在柏拉圖所著的《斐多篇》中,曾經提出:“除非通過視覺,或者觸覺,或者其他的感覺,否則,我們就得不到,更不可能得到此種知識”。《會飲篇》中柏拉圖講了人們把握絕對美即美本身的四個步驟。《曼諾篇》中柏拉圖提出憑借所謂的“知識助産術”,促使曼諾的一個童奴回憶起自己靈魂中固有的畢達哥拉斯定理。柏拉圖的這些論述,為我們诠釋出了,肯定人的認識是從感性上升到理性,“從雜多的感覺——知覺出發,憑借推理,把它們統攝成一種理性的概念”。

柏拉圖心中的三個法則(柏拉圖如何以這3方面)4

《會飲篇》

然而,他又歪曲地把這種推理反省說成是回憶,而且更沒有解決回憶中由感性到理性這個質的變化的原因問題。柏拉圖自己也意識到認識主體如何通過感覺的幫助回憶起理念是回憶說的關鍵,受限于當時人們思維條件和科學發展水平,柏拉圖用了“exhaiphnes”一詞。可以說,這個詞在字典上的意義是“忽然”,用在這裡則可以理解為“跳動”或“飛躍”。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柏拉圖認為認識主體對認識對象——理念的把握,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實現是一個突然的過程,猶如跳過一道鴻溝。《斐多篇》中“exhaiphnes”一詞就明确地表明了認識過程中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的分離。到了《國家篇》以及後期的著作中,柏拉圖關于這種分離的看法則發生了變化,由于劃分法的發現,認識論與理念論的關系變得更為密切,逐漸發展為意見與知識的分離。

第三,“知識”與“意見”的分離,是柏拉圖中後期認識論的主要内容。

知識與意見的分離與《國家篇》中兩重世界的劃分密切相關。這種“分離”主要由兩方面構成。

  • 首先,是對象上的分離。

“意見與知識由于是不同的能力,它們必然有不同的相關者”即有不同的對象。“知識與‘有’相關,知識的目的在于認識‘有’的本身(理念)”。“如果‘有’是知識的對象,那麼意見的對象一定不是有,而是另外一種東西”即處于生滅變化中的具體事物。知識與意見的對象即同名理念與具體事物是分離存在的,因而知識與意見也是分離存在的。

柏拉圖心中的三個法則(柏拉圖如何以這3方面)5

柏拉圖著作

  • 其次,真實程度上的分離。

理念是最高也是最真實的存在,因此,以理念為對象的知識是真正的知識。“‘知識’與‘有’息息相關,與此同時,‘無知’則勢必與‘無’息息相關。既然如此,我們就必須要找出和無知與知識之間的狀況相對應的東西”,這就是意見。意見既非知識,也非無知,而是知識和無知兩者之間的東西。所以,意見的真實程度不及知識。

柏拉圖關于知識與意見在對象和真實程度上的分離并不意味着知識與意見不能相通,這種分離是相對意義上的,而非絕對意義上的。柏拉圖在《國家篇》的“線段喻”中把世界分為可見世界與可知世界,又進一步把可見世界分為影像、實物,把可知世界分為數理理念與倫理理念。同時又提出了與這四種劃分相應的四種認識能力,即想象、信念、理智、理性,并且認為人們憑借辯證的力量可以實現從意見到知識的轉變,這就說明意見與知識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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