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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冊資産評估師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曆,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曆,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資産評估》、《經濟法》、《财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
報名時間:一般在當年的4月至5月報名。
二、一級建造師
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
三、二級建造師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市政公用、礦業工程、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别,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2月至3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2013年各省市二級建造師報名工作基本結束。
四、造價工程師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①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5]
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②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③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④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報名時間
2013年報名時間一般從6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6]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注冊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考試設四個科目: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裝兩個專業,考生可任選其一,下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五、監理工程師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曆,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任職滿三年。
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
(二)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三)從事監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考試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六、注冊建築師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5]
1、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學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二級注冊建築師考試:
1、具有建築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曆,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學畢業以上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築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考試時間
2013年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日期為:5月11、12、13、14日[6]
2013年二級注冊建築師考試日期為:5月11、12日
考試科目
(一)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2.建築設計(知識);
3.建築結構;
4.建築物理與設備;
5.建築材料與構造;
6.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7.建築方案設計(作圖);
8.建築技術設計(作圖);
9.場地設計(作圖)。
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八年。
(二)二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
2.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
3.建築結構與設備;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四年。
七、注冊咨詢工程師
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曆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試科目:
分為《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等五個科目
八、注冊環評工程師
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曆,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曆,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考試科目
(一)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閉卷筆試。
(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标準閉卷筆試。
(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閉卷筆試。
(四)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閉卷筆試。
九、注冊城市規劃師
報考條件
凡在建設部批準的、具有城市規劃工作資質的單位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年。
(九)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隻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5年。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個半天進行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标準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十、注冊資産評估師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曆,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曆,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産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考試科目
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資産評估》、《經濟法》、《财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2]
5科試卷全部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主、客觀題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5個科目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個部分組成,分别在答題卡和答題紙上作答。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考試分5個半天進行。《資産評估》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其餘4科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則上在省轄市以上的城市設立考點。
2013年注冊資産評估師考試時間确定:9月7-8日
十一、注冊環保工程師
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專業考試條件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考試設置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别在當次考試内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考試。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号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報名方法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曆表(基礎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并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曆表、身份證、學曆證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身份證、學曆證明均須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需粘貼于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考試科目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
基礎考試
(分為公共基礎部分和專業基礎部分)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時間1 天,上、下午各4小時。考試内容包括15個科目:公共基礎部分(九個科目,共計12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一分)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專業基礎部分(六個科目,共計6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兩分)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技術、職業法規
專業考試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采取開卷考試的方式,時間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
考試内容(共9個科目):環境法規與标準、水污染防治工程技術、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實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技術、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實踐、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實踐、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術、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實踐。
時間安排
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上、下午各70題,前40題為單選題,後30題為多選題。專業知識考試不分專業方向,均為必答題。
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分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物理污染防治四個專業方向,每個專業方向上、下午各25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上、下午隻能選擇同一專業方向的25題作答,多選或跨專業方向選答無效。
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考試教材
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教材包括了《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大綱》、《注冊環保工程基礎考試》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共一個大綱、兩門考試用書。
十二、注冊結構工程師
報名條件
考試報考條件
1、基礎考試具備下列條件人員[1]
類别 | 專業名稱 | 學位或學曆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學學士學位 | |||
本專業 |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
專科畢業 | 1年 |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 |||
交通土建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礦井建設 | |||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相近專業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 |||
建築學 | 專科畢業 | 1年 | |
工程力學 | 1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曆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标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别 | 專業名稱 | 學曆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6年 |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
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8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9年 | ||
相近專業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8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9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12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号]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隻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曆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曆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級結構工程師
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别 | 專業名稱 | 學曆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本科以上學曆 | 2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築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
建築設計技術 | 本科以上學曆 | 4年 | |
村鎮建設 | |||
公路與橋梁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
城市地下鐵道 | |||
相近專業 | 鐵道工程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鐵道橋梁與隧道 | |||
小型土木工程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
水電水利電工程建築 | |||
水利工程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不具備規定學曆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 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或學位。以上報考條件僅供參考,以當次報考文件為準。
(五)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注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确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确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報名。凡 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須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複審,複審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6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統一到所在省(區、市)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或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
考試科目
一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設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其中,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采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隻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他參考資料,(住建部規定自2012年起,基礎考試不再配發《考試手冊》,閉卷考試)。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目。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基礎考試包括:
上午:1. 高等數學2. 普通物理 3. 普通化學 4. 理論力學 5. 材料力學 6. 流體力學 7. 計算機應用基礎8. 電工電子技術9. 工程經濟 10.信号與信息技術(09年新設科目)
下午:11. 土木工程材料12. 工程測量 13. 職業法規 14. 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 15. 結構設計 16. 結構力學 17. 結構試驗 18. 土力學與地基基礎
專業考試包括:
1. 鋼筋混凝土結構2. 鋼結構 3. 砌體結構與木結構 4. 地基與基礎 5. 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 6. 橋梁結構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隻考專業課,科目為:
1. 鋼筋混凝土結構2. 鋼結構 3. 砌體結構與木結構 4. 地基與基礎 5. 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
十三、土木工程師
學曆
需要擁有土木工程、交通工程、暖通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等專業,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曆;
十四、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專業對照表,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專業對照表,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補充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報考條件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六)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确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并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課程
(一)暖通空調
基礎課程(第一年)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熱工學、工程流體力學及泵與風機、自動控制、熱工測試技術、機械基礎、職業法規
專業課程:(第二年)
采暖、通風、空氣調節、制冷技術、空氣潔淨技術、民用建築房屋衛生設備
(二)給水排水
基礎課程(第一年)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水文學和水文地質、水處理微生物學、、水力學、水泵及水泵站、水分析化學、工程測量、職業法規
專業課程:(第二年)
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建築給水排水工程
(三)動力
基礎課程(第一年)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熱工學、工程流體力學及泵與風機、自動控制、熱工測試技術、機械基礎、職業法規
專業課程:(第二年)
燃料與燃燒、鍋爐原理、汽輪機原理、鍋爐房工藝設計、汽機房工藝設計、熱力網及熱力站、煤化學、制氣原理及工藝、燃氣淨化、化學産品回收與加工、城鎮燃氣輸配、燃氣燃燒與應用、燃氣工程設計、氣體壓縮機、制冷與低溫原理、供氣、制冷工程設計
十五、注冊電氣工程師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隻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内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曆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報名辦法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科目設置
基礎課程:公共基礎:高等數學、流體力學、普通物理、計算機應用基礎、普通化學、電工電子技術、理論力學、工程經濟、材料力學.相關專業還有學習電子模拟技術基礎教程,信号與系統傳輸等課程。
專業基礎:電路與電磁場、模拟電子技術和數字電子技術、電氣工程基礎
專業課程: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環境保護、安全、電氣主接線、短路電流計算、設備選擇、導體及電纜的設計選擇、電氣設備布置、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接地、儀表和控制、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調度自動化、操作電源、發電廠和變電所的自用電、輸電線路、電力系統規劃設計
十六、注冊消防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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