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校園活動上,有一個學生問了小5一個問題:我簽了三方協議,如果我違約了,那我會擔責嗎?對我以後找工作的影響大嗎?
針對這個問題,小5專門做了此篇掃盲文,讓各位同學知曉三方協議到底是什麼東東?它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别?
三方協議:
它是明确大學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夠解決大學畢業生戶籍、檔案等一系列相關人事勞動問題,對大學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都具有約束力。學校根據三方協議書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證。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簡單說,主要約定你做什麼,你得到什麼,你遵守什麼!
是不是看着有點懵逼?不用着急,下面由小5為你詳細介紹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别。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别: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通常情況下,你要拿到畢業證,才能簽訂勞動合同喲)
2、簽訂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隻有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簽訂内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内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确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将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将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确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争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争議後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為什麼要簽訂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别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三方協議對于學校來說,是統計學校就業率的最重要資料,所以你們就可以明白學校領導為什麼這麼看重三方協議了!此外三方協議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隻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将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着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
那麼簽訂勞動合同和簽訂三方協議,應該注意一些什麼呢?
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确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複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适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08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在勞動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資标準,最好能将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将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于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簽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緻,如不一緻,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緻,不能簡寫;
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争将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内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争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将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總結:
三方協議屬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受到民事法律法規的調整,同樣具備法律約束力。剛才那位提問的那個同學,如果他違約,同樣需要承擔三方協議裡面約定的違約責任,通常是賠錢,當然,也有通過協商免費賠付的。在合法解除約定之後,一般不會對以後的就業造成影響。但是如果不履行違約責任,則學校會因此不發放派遣證和畢業證,從而影響到以後的就業。
現在提倡誠信社會,小5不建議同學們違約。因此,畢業生在找工作單位并簽訂三方協議時一定要慎重,簽訂協議後,應當誠信履約,一旦違約,可能會遭受經濟損失,或者給畢業離校甚至以後的就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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