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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法電魚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3-17 03:07:54

來源:長江日報

最新非法電魚(長江支流非法電魚36.6公斤)1

13日,在新洲區舉水河河畔,新洲區人民法院對電捕魚違法者進行恢複生态的處罰,現場投放近百萬尾魚苗長江日報記者詹松 攝

13日上午8時30分,長江一級支流舉水河新洲段上遊,新洲村民王某夫婦在法官、檢察官、漁政人員的監督指導下,将28萬餘尾魚苗和132公斤成魚放歸舉水河中。與王某夫婦同時被抓的另一村民餘某,也主動繳納補償款購置魚苗向舉水河放歸。兩起電捕魚案,捕魚36.6公斤,共計向河中投放近百萬尾魚苗。

“放完魚愧疚才減輕些”

當天,村民王某夫婦提前到達舉水河畔,距離放魚開始還有半小時。王某夫婦遙望着下遊,2018年6月8日淩晨2時,電捕魚33公斤的他們就在那裡被漁政部門抓獲,法院判處夫婦二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放歸成魚132公斤、幼魚28萬餘尾。同樣的河流,他們将在這裡放歸魚苗彌補當時對長江生态造成的損害。

随後,一輛面包車和大貨車相繼而至,大貨車中滿載數百個充氣的透明水袋,裡面是如小手指大小、細密遊動的小魚苗,總數近百萬尾,面包車内則載着數個充氧水箱,一開蓋,隻見裡面百餘條大魚跳動,總計達132公斤。

8時30分,在法官和檢察官的見證下,王某和數名漁政執法人員開始放魚,河堤上鋪好塑料布,大魚伴随着傾倒的水流一塊跳動奔湧河中。另一邊,充氣的透明水袋被分批運到小船,船夫劃槳至河中,漁政執法人員打開充氣水袋,陸續将近百萬尾魚苗倒入河中。

“心裡舒服多了。”相比被判罰之初的苦悶,此刻王某眉心舒展了許多。他告訴長江日報記者,以前不知道電捕魚危害那麼大,還花了1.8萬元購置電魚船和設備,第一次電魚就被抓,為補償生态損害又賠了1萬元。王某說,現在通過緩刑期間的法律教育,他知道電捕魚的确會對長江生态造成巨大危害,也知道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長江流域的全面禁漁期。

王某還把自己的教訓說給現場的村民聽,大家聽後也深受觸動。“村裡幾乎沒人敢再電捕魚了。”對于該案的教育預防效果,新洲區公安分局辛沖街派出所民警羅堃感受明顯。

專家評估測算補償魚苗數量

當天回放的132公斤成魚、近百萬尾幼魚,系兩起電捕魚案共同流放的數量。除了王某夫婦案件外,去年6月7日,新洲餘某因在舉水河電捕魚3.6公斤而被捕,因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看到王某夫婦進行了生态修複補償,餘某也自願拿出5000元,購買70餘萬尾魚苗,向舉水河放歸。

新洲區漁政管理站站長曾吉清告訴長江日報記者,兩起電捕魚案件放歸的魚,都是從有資質的良種場選育而來,沒有資質的魚苗是禁止随意往江河中放生的。當天淩晨5時,漁政執法人員還赴良種場,對魚苗種類、數量進行抽袋檢查,确認數量種類無誤後,才運至現場。

兩起案件電捕魚總計36.6公斤,為何生态修複竟要132公斤成魚和近百萬尾幼魚?對此,新洲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胡曉霞介紹,在提起公訴時,為有效評估王某造成的生态損害,檢察院專門委托了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産研究所對該案環境危害進行了評估。

評估機構評估員告訴長江日報記者,電捕魚過程中,僅約四分之一的成魚可被成功撈起,其餘則被電死電暈而下沉或順流而下,因此成魚潛在總損失量約為132公斤。

電捕魚會對途經水體中的卵、苗帶來直接危害,根據長江武漢段魚類資源調查數據估算的捕魚期魚卵、仔魚平均密度,以及當日總過電水體體積,可得出幼魚直接損失量為8.79萬尾。電捕帶來的間接危害體現在電擊抑制魚的性腺發育,導緻無法正常産卵。根據當日漁獲物種類、重量,結合相應魚類繁殖力可估算出幼魚間接損失量為19.3萬尾。因此造成幼魚損失共計28萬餘尾。

“生态修複”為長江築牢司法屏障

當天,還有11萬人次通過長江日報的現場直播鏡頭,觀看了回放魚苗的全程。“點贊!這比罰款有意義的多!”“保持這樣做,子孫後代也有一個好的生态系統!”網友對武漢市這一生态修複性判決頻頻點贊。

新洲區人民法院法官陸昕告訴記者,以放歸魚苗的方式來代替單純的物質損害賠償的做法,不僅充分運用司法手段修複受損的生态環境,也讓被告人留下深刻教訓,充分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進而誠心悔罪糾錯。

實際上,捕魚需放魚、毒鳥需道歉、砍樹需植樹,在武漢這樣的環境修複判決已有很多。

2018年,江漢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6件非法捕撈水産品刑事案件中,有4案10人主動通過購買原種魚苗放歸的方式自行修複生态。

2018年,蔡甸區村民高某二人因毒殺野生動物鳥類260隻,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賠償12.56萬元,同時還需在媒體公開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黃陂村民黃某在黃陂區長軒嶺街獅子山村開挖林地采石,緻使近25畝的公益林遭到嚴重破壞,對此,黃陂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黃某緩刑,責令其在三年内對其損壞的林地采取修複措施,在3年内使林地恢複生态功能,如屆時未能履行,則承擔林地恢複費用97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黃某馬上開始了修複工作。

為保護長江流域生态平衡、沿江地區動植物多樣性,武漢司法部門正逐步完善生态環境損害賠償程序規則,探索适用補植複綠、增殖放流等環境修複司法舉措,促進長江流域生态環境保護修複。

長江日報記者舒翔宇通訊員袁歡呂繼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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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非法電魚者

放生2.8萬尾魚苗

和20公斤成魚悔罪

13日,武漢長江二橋旁的漁政碼頭,包括鳜魚、大白刁、鯉魚和鲫魚在内超過7.5萬尾魚苗、40公斤成魚被投進長江,其中2.8萬尾魚苗和20公斤成魚由4起非法捕撈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嫌疑人家屬投放,以實際行動修補被自己破壞的長江生态環境。

去年5月6日,漢江長豐橋下,劉某平、劉某、高某三人下班後因為好玩,相互邀約在一起,帶着電瓶等工具電魚。三人恰好被武漢水上公安分局楊家河派出所巡邏至此的民警現場抓獲,當場收繳電魚工具兩套、江魚5公斤。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長江禁漁期。劉某平、劉某、高某一時興起之舉,卻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即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随後,劉某平、劉某、高某三人被水上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水上公安分局法制大隊出具公安建議,建議檢察機關對其公益訴訟。

司法機關按照“誰破壞、誰修複”的原則,同年9月19日,江漢區法院針對此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理過程中,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劉某平、劉某、高某自願購買魚種在長江進行放流,根據環境與農業專家的估算,購買魚苗向長江投放,以彌補自己對長江魚類生态的破壞。江漢區人民法院将會根據劉某平、劉某、高某三人的悔改情況、長江魚類生态修複情況對後期的處罰進行酌情考量。(長江日報記者姚傳龍通訊員徐韬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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