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教育

 > 民辦學校是公益性管理還是盈利

民辦學校是公益性管理還是盈利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6-16 09:21:08

未來的中國民辦學校将被明确分為兩類——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可以自主選擇歸于哪一類,而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則隻能為非營利性質。

民辦學校是公益性管理還是盈利(民辦學校分營利)1

《财經》記者 張倩/文 朱弢/編輯

未來的中國民辦學校将被明确分為兩類——“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可以自主選擇歸于哪一類,而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則隻能為非營利性質。

11月7日上午,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閉幕前,審議并通過了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對于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即是此次修法的重點。新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改變“明規則”

新民辦教育促進法落地後,将來“營利性”民辦學校将按企業注冊;而“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則可享有稅收優惠和土地劃撥等方面的扶持。

自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三審稿披露這一修法條款,即引發引發輿論及民辦教育界争議,有人士認為,新法不但起不到促進民辦教育作用,反而會對資本産生擠壓效應,使得民辦教育“嚴重倒退”。

2003年開始實施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教育屬于公益性事業,民辦教育的舉辦者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但允許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費用後,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

法律中“不能以營利為目的”的限制,使得民辦學校在注冊之初大多隻能選擇注冊為非營利性機構。

而關于出資人可獲得的“合理回報”,卻沒有任何規章制度明确“合理”的界限、金額及方式。

在近十多年間,教育産業得到發展,各方資本争相進入。北京、杭州、成都等地多家民辦教育機構已實現上市。

實際上,多數民辦教育雖為非營利性,但實際行為則與營利性機構并無二緻。一位民辦教育資深從業者對《财經》記者表示:“民辦學校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可以對學校資本進行轉移。”在他看來,這已是行業内的“明規則”。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表示,此次修法是試圖為民辦教育界提供一次正本清源的機會。她認為,剔除非營利性民辦教育領域内的投機資本,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上述“明規則”不應該是民辦教育應有的面貌。

金錦萍認為,從法律上明确進行“營利”和“非營利”的區分,可對現在非營利性質民辦學校從事的關聯交易等營利行為進行了規範,并鼓勵真正以非營利為目的的捐資辦學者,幫助他們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同時,新規也可以使以營利為目的的資本能夠通過正常途徑獲得收益,有助于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

新的制度調整仍然要付出代價,對已經舉辦的民辦學校而言,未來選擇非營利性則意味着最初投資目的失敗,投資方将面對漫漫成本回收路;選擇“營利性”則意味着需要如普通企業一樣納稅、買地,而民辦教育前期投入大,利潤低且成本回收周期長等特點決定了投資和經營者需要承擔巨大财務壓力。

對此,西安歐亞學院院長兼創始人胡建波認為:“如果選擇營利性,大多數學校會因資金問題陷入困境。”

對于從業者的擔憂,金錦萍表示,在過去很長時間内,民辦教育已成公立教育的有力補充,立法者應考慮民辦教育投資者的立場,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或捐資辦學者出資的方式,為以營利為目的的資本退出民辦教育領域開辟通道。

“同時政府應該考慮教育行業的特殊性,給予營利性民辦教育特殊的産業政策,如稅收及相關的政策優惠等。”金錦萍指出。

對于是否會退出民辦教育領域的問題,多位投資者對《财經》記者表示,“現在持觀望态度,會等政策的下一步走向”。

民辦中小學“非營利”争議

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修訂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必須為非營利性質,圍繞這一規定,亦存在較大争議。教育界人士擔憂,“非營利”的強制要求,會扼制教育領域的投資熱情。

一直以來,公辦學校提供的教育在數量及質量兩方面卻均存在不足,這為民辦教育提供了發展土壤,各類民辦學校中,民辦中小學的生源最為充足。

對于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現狀,曾參與創辦多所國際學校的法政國際教育中心主任賈大明指出,“一線城市中,很多民辦中小學的招錄比達到了2:1,部分甚至達到了3:1,從這個數據看,這些城市的民辦學校數量再增加一倍,才能基本滿足市場的需求。”

11月7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副部長朱之文答記者問時表示,義務教育體現的是國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須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也是國家強制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義務教育的屬性決定了其不适合由營利性的民辦學校來實施,否則就有可能影響義務教育政府責任的落實,影響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甚至會加重人民群衆的負擔。

朱之文同時亦表示,現有收費較高的民辦學校可以按照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根據各地的具體辦法來确定收費标準,保持自己的辦學特色,隻要符合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法律要求,還可以繼續舉辦。

金錦萍分析稱,修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對其提供的義務教育資金是否能夠發揮作用的擔憂,即如果提供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是營利性的,政府會擔心其投入的資金沒有全部用來實施義務教育,比如是否會被用來給股東們分紅。

“這是對産權結構的誤解,學校的組織屬性和産業方面的促進措施應該分開對待,不同的财稅政策應建立在組織屬性方面,教育産業領域政府應一視同仁,不應該歧視營利性學校。”金錦萍指出,在做好教育評估、确定财産規則和确認政府資金專款專用的前提下,公衆如何選擇應該交給市場決定,政府的思路需要更新。

而在政府思維轉變方面已有先例。歐洲部分國家早期在政府采購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時也均限制在非營利性機構,但目前已同時向營利性機構開放。這一轉變意味着這些國家已忽略機構的組織屬性問題,而轉向判斷機構提供的服務是否能夠滿足社會的标準和需求。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教育资讯推荐

热门教育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