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天氣炎熱
且多變
一會傾盆大雨
一會豔陽高照
遮雨(陽)篷成為許多電動車車主
出行的“裝備”
殊不知
加裝雨篷遮陽避雨
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還會導緻事故多發
自今年七月份以來,缙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以當前正在開展的全縣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動”為契機,針對全縣二三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集中警力對二三輪、電動自行車的交通秩序進行綜合整治。通過緊盯高峰時段、不松平峰時段的方式,對電動車加裝篷傘的,做到發現一起,糾正一起,拆除一起,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近日,在黃龍路與獨峰路路口,一名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通過高峰崗執勤點時,民警将其攔下,駕駛員不解地問:“我有牌,有頭盔,攔我幹嘛?”民警向其解釋:“您的電動車非法加裝了雨篷,加裝雨棚後您在行駛過程中的視線會受到限制和影響,擴大了盲區範圍,對您自身騎行安全有很大的隐患,并且非法加裝雨篷違反了法律法規”。在民警解釋後,駕駛員對雨篷的危害表示了解,并配合民警将雨篷進行拆除。
由于電動車車身輕,行駛狀态不穩定,加裝雨篷後,如果遇到風雨天氣,電動車就會随雨篷的飄動而左右擺動,一旦注意力不集中或者突發其他情況,就會存在安全風險。在濕滑的路面上騎加雨篷的電動車,一個急刹車就有可能導緻摔倒,類似情況所帶來的後果對于電動車主來說可能就是一場無妄之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浙江省電動自行車條例》相關規定
電動自行車擅自加裝動力裝置以及遮陽傘、頂篷、座椅等其他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罰款50元-300元,扣留車輛或裝置,強制拆除、沒收非法裝置。
騎行電動車的市民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您主動拆除非法加裝的雨篷、遮陽傘。下一步,缙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還将在電動自行車出行較為密集的道路,以及商業繁華地段、學校、公交站等場所周邊開展整治,嚴查電動車帶篷打傘及其他各項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檢查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意義,希望大家自覺遵守各項交通安全法規,平安出門,開心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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