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至今已經過去了7年多的時間,現在大部分地區的退休中人養老金都得到了理順。
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候,為了保障養老待遇新辦法和老辦法退休待遇的平穩過渡,國家設定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内,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則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
即使新辦法退休待遇高,也是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的基礎上,額外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根據退休時間,具體比例是從10%逐漸發展到100%。
“老辦法退休待遇”可能很多老人都熟悉,都是根據本人退休時工齡确定的計發比例,發放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然後加上退休時職務級别确定的生活補貼數額。
不過,在比較新老辦法退休待遇的老辦法的退休待遇計算時,國家是依據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标準來計算的。而不是說2021年12月退休,就按照2021年12月的基本工資來計算。因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表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進行了配套改革,有關标準大幅提升。
不過很多人關心,如果說在2014年9月以後提升了崗位級别或者職稱級别,也是按照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标準計算老辦法退休待遇嗎?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不體現區别,過去崗位級别帶來的老辦法退休待遇差别就體現不出來了,中人提升級别就沒有了積極性。
如果提升了崗位級别,會在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标準計算老辦法退休待遇之外,額外再提升一部分差額。具體的差額計算是這樣的(以山西省的計算方式為例):
首先,是根據退休前最後一次升降職後的職務、級别(薪級)對應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計算。如果是有多次升職,中間是不計算的。而且,薪級不包括職務升降後再發生的正常晉級晉檔。
第二,上面的基本工資乘以全部工作年限确定的計發比例,再加上退休前最後一次升降後的職務對應的退休人員補貼。
第三,退休前最後一次升降職後的職務,按2015年定額标準增加的退休費數額。
第四,減去按照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資标準計算的老辦法退休待遇。
第五,形成的有關差額,按照以後年度的工資增長率累積計算。
舉個例子,假設一位中人最終由中級職稱九級崗位晉升為副高七級崗位,崗位工資增加了200元,假設薪級不變的情況下,基本工資的計發比例是90%。這樣基本工資方面會提升老辦法退休待遇180元。
2015年按級别定額調整退休費部分,會由350元上漲至460元,增幅110元。
假設中級職稱和副高級職稱的退休生活補貼差額為300元。
以上三部分差額合計達到了590元,如果說退休前幾年工資增長率增加了10%的話,差額會提升為649元。
其實除了老辦法退休待遇,新辦法退休待遇也會提升。因為退休時的職務級别(薪級)會影響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從而提升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總體來說,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退休提升職務級别對于提升養老金還是非常重要的,即使10年過渡期結束以後也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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