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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案的最新進展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2 11:03:39

法治視角下的孫楊案:理性處理四個問題,選擇正确助攻模式

在全球共同抗擊新冠肺炎病毒的日子,“孫楊遭禁賽8年”事件依然成為熱議話題,受到廣泛關注。從網絡熱議中可看出,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裁決結果感到“不可思議”的網友不在少數。作為法律工作者,以法治的視角對孫楊案回望分析,我也覺得法庭裁決過程有點撲朔迷離。當前,孫楊正積極準備上訴,作為關心孫楊的泳迷,我的建議是隻有以法治的思維正确認識和處理以下四個問題,才能正确選擇為孫楊上訴維權的助攻模式。

孫楊案的最新進展(法治視角下的孫楊案)1

(1)從“是否使用興奮劑”滑向“是否暴力抗檢”:法庭裁定和說理針對的焦點是什麼?

3月4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官網公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仲裁報告:孫楊被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不服判決可上訴。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官網公布仲裁報告的同時,也解釋了很多孫楊案的争議點。但縱觀事件前後,結合國際泳聯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對孫楊的一些評價,能感覺出目前的這個裁定結果和說理過程真有點撲朔迷離:

孫楊案的最新進展(法治視角下的孫楊案)2

一是國際泳聯早先已認定孫楊無不當違規行為。我主要針對所謂的孫楊“暴力抗檢”行為來解析:孫楊在最初接受藥檢時的“拒絕”,隻是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檢測人員無證采血、采尿是否符合國際相關規定提出的異議,如果不符合,就沒有理由要求孫楊配合或者乖乖服從,孫楊提出的異議,隻是正常人面對“無證操作”時的合理反應。我的理解是:這也可理解為是國際泳聯認定孫楊無不當違規行為的原因。

二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指出孫楊之前成績不作廢。這一點從法律的角度去理解,應該說明法庭沒有證據證明孫楊使用興奮劑。對孫楊案的裁定目前走到這一步,隻能理解為法庭裁定焦點已經從“是否使用興奮劑”,滑向“是否暴力抗檢”上來了。

“是否暴力抗檢”的認定,更多的是對“态度”層面的主觀感受和判斷。在這方面,欲加之“罪”,找理由不難。

孫楊案的最新進展(法治視角下的孫楊案)3

(2)從追求“客觀事實”到接受“法律事實”:中國泳迷需要的“真相”是什麼?

從網絡熱議中可看出,不少網友認為,中國泳迷對法庭裁決結果感到“不可思議”的原因,并不是不理智,而是需要一個“真相”,因為對于一個運動員來說,最重要的不僅僅是成績,還有清白,以及他所代表的民衆的情感和立場,所以支持孫楊上訴。

作為法律工作者,理性告訴我不能用強烈的同情語言來表達支持,唯有從法律層面幫網友們解讀一下所謂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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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法律程序内的“真相”,應該從“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兩個層面來理解。由于個體主觀原因乃至意識形态等等需要,有些“真相”永遠都無法查清,因此,現代社會就需要有“法治信仰”,在很多事件上隻能相信和接受依照法律程序、被合法證據證明了的“案件事實”,也即“法律事實”。

此間,看了孫楊團隊在瑞士法庭的表現,我多少有一些遺憾:作為為參與國際賽事的頂級運動員維權,團隊至少要在質檢規則、相關法律和庭審制度上做好功課,出庭前做好模拟訓練,不要輕易敗于強大的庭辯和質問技巧上,但遺憾的是孫楊的維權團隊顯然在法庭上準備不足,這一回合的不足,讓我們在事後分析中眼睜睜看着法庭裁定焦點從“是否使用興奮劑”,滑向了“是否暴力抗檢”

孫楊案的最新進展(法治視角下的孫楊案)5

目前,事已至此,對于關乎孫楊運動員生涯清白的 “真相”,我們隻能追求和接受法庭裁定的“法律事實”。

(3)從支持“二審”上訴到期望征戰“奧運”:網友期望的“翻案”勝算有幾分?

網友們都知道,孫楊團隊已經宣布準備上訴。在此期間,從網友的情緒宣洩裡,是可以感受到泳迷的清醒:

有網友說:不是“疑罪從無”嗎?沒确鑿的證據取消不了之前的成績,卻又要禁賽八年?這是什麼“掩耳盜鈴”的神操作?!不如直接說東京奧運會你别參加了,怕你拿金牌!

還有網友認為:翻案幾率很有限,禁賽8年不僅僅意味着孫楊将錯過東京奧運會,而是職業生涯基本結束了。

的确,孫揚可以繼續上訴。中國遊泳協會表态支持其維權,我也支持他上訴,這是他的權利!但從法治的視角來分析,我認為以下這兩點心理準備還是應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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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從裁定時間上來分析,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做出裁定用時大概四個月,那麼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做出 “二審”裁定用時會有多久?假如也超出5個月,那麼孫揚目前的訓練對征戰“東京奧運會”來說基本上是做無用功了。

二是從辦案程序上來分析,即使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二審”速度快,其所做的也應該隻是程序審理而非實質審理,這意思就是說,“二審”得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做出對孫楊禁賽8年裁決過程有沒有程序違法,沒有的話,就有可能不會對孫楊“是否暴力抗檢”做實質性調查判斷了。至于“是否使用興奮劑”問題,對不起,這已經不是目前“二審”的裁定焦點。

綜上,我的理解是,針對“是否暴力抗檢”問題,在“二審”裡“翻案”的前景并不光明。

孫楊案的最新進展(法治視角下的孫楊案)7

(4)從“偷換概念”到“掩耳盜鈴”,法庭 (CAS)是否存在“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最後,再回到我前面分析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對孫楊做出禁賽8年的裁定理由,我想強調網友們應該注意的是:法庭是基于法庭裁定焦點由“是否使用興奮劑”滑向了“是否暴力抗檢”問題上來而做出的裁定。

對于這一局面,說法庭“偷換概念”也好,說“掩耳盜鈴”也好,都不如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直接。

從網絡上傳播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仲裁報告中對一些争議點的解釋裡,我看到有“孫楊從未對自己的行為表達過遺憾”這樣的表述,這就讓人有點“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了:

孫楊案的最新進展(法治視角下的孫楊案)8

孫楊争辯的是“是否使用興奮劑”這一關乎運動員生涯“清白”的問題,如果這一焦點問題尚未給出結論,那麼讓孫楊表達什麼遺憾?直接承認自己使用興奮劑才算“态度”好嗎?

在不取消孫楊過往成績的情況下,如果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仲裁報告裡果真存在第356條“孫楊從未對自己的行為表達過遺憾,仲裁組認為,孫楊這樣的體壇巨星,不能淩駕于法律之上”這樣的表述的話, 那麼裁定孫楊禁賽8年,說白了就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威。

孫楊案的最新進展(法治視角下的孫楊案)9

孫楊作為中國參與國際賽事的頂級運動員,屢次在國際大賽上為國争光,如今受到了8年禁賽的嚴苛懲罰,作為同胞,我們應該理直氣壯的抗議。

但事情一碼歸一碼,網絡不是法院,輿論不能代表法庭裁決,作為關心和同情孫楊境遇的泳迷,要避免讓情緒左右了理性的判斷,把一個獨立的事件上升到捍衛國家榮譽上來,在助攻孫楊時做情緒化的“豬隊友”。

孫楊案的最新進展(法治視角下的孫楊案)10

在下一時段的上訴維權過程中,希望孫楊鼓起勇氣,不要帶着民族情緒,也不需要代表全國人民,完全可以以一個運動員的一己之力,依照相關法律程序,合理運用相關法律技術和證據,在法庭上赢取相應的“法律事實”真相,努力為自己抗争維權!

孫楊加油!為你鼓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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