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不動産進項稅額的抵扣? 問: 銷售取得的不動産或者不動産在建工程時,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應如何處理?,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購進不動産進項稅額的抵扣?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問:
銷售取得的不動産或者不動産在建工程時,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應如何處理?
我公司于2017年8月購進房産一棟,稅額330萬元,當月認證抵扣198萬元,剩餘的132萬元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準備在2018年8月抵扣。但是由于單位搬遷,于2018年7月将該棟房産出售。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應如何處理?
答:
銷售未抵扣完進項稅金的房産時,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允許于銷售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産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六條: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産或者不動産在建工程時,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允許于銷售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解析】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銷售不動産或者不動産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允許于再銷售的當期抵扣,因為納稅人的資産帳上已經沒有這項不動産了,與之相關的事項應全部結清。所以,您公司銷售未抵扣完進項稅金的房産時,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132萬元,允許于銷售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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