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少敏感的貧困大學生而言,家庭經濟條件一般,本就覺得“擡不起頭來”。如果尋求政策補助時,還要開具各種證明,向相關部門“證實”家庭經濟情況,甚至還要在老師同學面前當衆訴苦、互相比困,就更讓人望而卻步了,一些自尊心強的學生,或許就會放棄這項好政策了。
為了把好事辦好,2019年高考前,教育部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确:高校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
也就是說,貧困家庭大學生申請資助時,不需要向有關部門證實“家庭确實困難”了。這一政策既保證了貧困生可以享受到相應的補助,同時還能夠有尊嚴地獲得教育環境。政策一出台,莘莘學子們就感受到了教育部門的人文關懷。
從教育部的最新規定來看,取消了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證明之後,今後,貧困生本人需要作出一個書面承諾。這種書面承諾,一般情況下,都會有一個格式模闆,通常情況下,申請人本人隻需要對模闆中的内容負責,對自己的訴求負責,簽個名或抄一遍就可以了。
▼ 日前,《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發布,取消證明材料蓋章,明确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隐私,同時建立部門聯動、系統對接、信息共享機制。
相較以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新的實施辦法取消了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書面承諾。
實施辦法明确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隐私,嚴禁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學校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學生身份證件号碼、家庭住址、電話号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進行公示。
▼ 福建省九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明确将家庭經濟因素、消費因素等六類情況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
辦法在認定方式中強化了學校的職能,學校可通過兩種方式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學校評審認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通過學生申請、資料審核、民主評議等必要的程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評審認定;
◆ 學校調查認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通過實地家訪、個别談話、電話訪談及大數據分析等方式進行核查,根據核實情況予以認定。
福建要求各校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态調整:
◆ 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學校應重新評估學生家庭經濟狀況;
◆ 未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學生可提出申請,學校應及時确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資助等級。
▼ 江蘇省六部門聯合印發《江蘇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辦法明确,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或殘疾等級,設置特别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三級。
◆ 特别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沒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 比較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校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其餘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
◆ 一般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辦法規定了從幼兒園到高校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程序:
◆ 學校組織認定小組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進行認定,除參考相關證明材料外,還可采取家訪、個别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
◆ 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隐私,嚴禁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
◆ 學校應采取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隐私。
此外,辦法還規定,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學校應重新評估,确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等級。
▼ 江西省七部門聯合制定了《江西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暫行辦法》,進一步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實現精準識别、精準資助,确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暫行辦法提出,既要做到認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隐私,嚴禁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遵循自願申請的原則。
認定依據為多方面因素,包括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等。其中,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學校收費标準等情況。
暫行辦法明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學年秋季學期認定一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态調整。
在校學生因其家庭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可及時向學校提出認定申請,學校應及時對其進行認定。
根據認定程序,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
接下來,還要經過個人申請、認定審核、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節。
在結果公示環節,學校要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适當範圍内、以适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學校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并追回資助資金。
相關鍊接:
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鍊接」
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鍊接」
來源:新華社、中國教育部、新華日報、教育部官網綜合整理
監制:李飛 李國龍;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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