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産成了每個人必不可少讨論的問題後,租房市場也越發的火爆,現實中,不僅僅是房客被中介、被房東用各種租賃條款束縛。也經常會出現房客欺負房東的情況—租出去的房子,對方遲遲不付房租,房屋到期後還賴在房子裡面不走,到底該如何處理。
租房市場十分火爆
下面,我結合實際中遇到的案件,給大家一一分析:
故事:老張将自己的一套閑置房出租給老李,約定月租金1500元,付款方式為每3個月付,采取先付款後使用的方式,合同期限為1年。由于老李手頭緊張,好心的老張便免除了老李的押金,簽訂合同後,老李向老張支付了第一個季度的房租。到了當年4月,老張見老李仍未支付剩餘應付房租,便聯系老李,老李以各種借口推脫不付,這一拖便是一年,老張主張合同期限已經屆滿,不将房屋租給老李,請老李搬出去,之前欠的租金等老李有錢了再給。不料,老李得寸進尺,一直霸占這老張的房子不退,同時也不給付租金。無奈的老張找到了我求助,在本人的努力幫助下,老張不但順利的收回了房屋,同時,也收到了老李所欠的全部租金。
那麼,當各位小夥伴在生活中遇到類似問題該如何處理?今天,黃律師就教你幾招:
1、拖欠房租不付——應對方法:約定解除當出租的房屋,出現欠付租金的情形時,不用一次一次的打電話,發短信,苦口婆心的談,如果他真是忘記了,我想你打過第一個電話後,他就會及時交付租金的。
這時,你隻需要按照合同“欠付租金達到多少日,便可解除合同”的約定,向對方主張解除該租賃合同,并限期對方搬離即可。
2、拖欠房租不付,合同沒有約定解除權——應對方法:法定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此類約定,怎麼辦,是不是我就沒有辦法解除合同了?
當然不是,這時,你隻需要先給對方發送《催款函》,限定期限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房租;若對方在期限内仍未歸還,則再次向對方發送《解除合同告知函》,即可解除你們雙方的租賃合同。
拖欠房租時,可以解除合同
3、占有房屋拒不返還——應對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騰退房屋當出現租戶賴着不走,不同意歸還房屋時,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房客支付房租并騰退房屋。
4、占有房屋拒不返還——應對方法:合同中做出約定,将房屋強制收回在雙方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因房客的原因(如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破壞房屋、非法租住等),導緻房東獲得單方解除權時,房東有權要求房客限期搬離物品,騰退房屋,若在期限内未搬離,則視為房客放棄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權,房東有權随意處置。
這樣做首先可以起到一個約束作用,其次,是在房客出現不同意騰退房屋,來着不走時,房東确實可以發函限期騰退房屋,若不騰退,房東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房屋内的物品予以現場公證,封存,将房屋強制收回。以防日後訴訟時,對方漫天要價,說自己有巨額财産時,有證據予以應對。
起草租賃合同時,應全面考慮各種問題出現的可能性
以上幾招可以幫助你收回原本屬于你的房屋及相應的房租,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當然,在租房時,認真對租賃合同涉及的相關條款進行設計約定,即不損害雙方任何一方的權益,也不減輕雙方任何一方應盡的義務。
法律是保障公民權利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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