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納入失信人多久可以解決?《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信用管理規定》近日出台,将六種具體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分别是: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惡意商标注冊申請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從事專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國家知識産權局行政處罰的行為,提交虛假材料或隐瞞重要事實申請行政确認的行為,适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被納入失信人多久可以解決?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信用管理規定》近日出台,将六種具體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分别是: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惡意商标注冊申請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從事專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國家知識産權局行政處罰的行為,提交虛假材料或隐瞞重要事實申請行政确認的行為,适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
同時,規定進一步明确,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但能夠及時糾正、主動消除後果的,可以不被認定為失信行為,以此引導非正常專利申請人積極糾錯。
建立知識産權保護自律機制離不開誠信體系建設。當前,知識産權領域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标注冊申請、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費用減繳等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仍比較突出。
比如,國家知識産權局在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個人注冊多家資本低、無聯系方式、無參保人員、無實繳出資的公司,在提交大量非正常專利申請後,又通過快速撤回專利申請、注銷公司等方式逃避處罰的行為。又比如,國家知識産權局在商标審查審理工作中發現,存在商标權人通過提交僞造的發票、虛假的合同以及僞造的産品包裝信息等企圖證明商标使用的行為。
針對失信主體,規定明确國家知識産權局将對失信主體實施具體管理措施,分别是:對财政性資金項目申請予以從嚴審批,對專利、商标有關費用減繳、優先審查等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從嚴審批,取消國家知識産權局評優評先參評資格,取消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和優勢企業申報資格,取消中國專利獎等獎項申報資格,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不适用信用承諾制。
為鼓勵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錯誤、積極消除後果,規定同時明确了信用修複的條件和程序。通過信用修複程序,失信主體最短在被實施六個月管理措施後即可重塑信用。
來源:新華社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